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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17: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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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胡文辉 于 2008-4-20 14:44 发表 
他们的犯法,公检法也好,交警也好,都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谁犯错,就抓谁,罚谁。职责清清楚的很:tiaotiao: :tiaotiao:
现场品控呢?^_^
按胡编的意思,如果某公司现场品控不被罚,而是象交警一样,哪个生产工人犯错就罚哪个生产工人,那就是职责清清楚得很,有设立的必要的了!如果反之,就是职责不清清楚得很,也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言外之意,在于某个具体公司对现场品管的处罚与否来决定现场品控有无存在的必要了!那就不是这本论题所讨论的意思了!!!呵呵: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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