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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 巡回法庭养猪场内可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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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8: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陈婕 实习生 陈文庆 通讯员 曹文艳 刘建平 报道 审理案件本该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就在几天前,珠海金湾区法院却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先是在某居委会,继而转移到养猪场,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收到良好的调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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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被告刘某、何某于2000年租赁了珠海市某公司的土地,开始经营生猪养殖。然而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因补偿与安置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刘某与何某在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养猪场并未缴纳任何租金。今年8月,出租方一纸诉状将刘某与何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养猪场并补缴相关费用,而二被告却认为出租方在离养猪场不足10米的地方兴建新农村民居,导致疫情增多,给被告的经营带来很大影响,必须进行安置或补偿。

  考虑到该案有一定普法意义,法院故将审理地点设在当地居委会。开庭后,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主审法官和原、被告到养猪场现场进行查看,实地调查新农村民居与养猪场的距离,判断是否影响到养猪场的经营,并直观地了解交还租赁土地后被告处理养猪场的难度。

  查看后,主审法官现场调解,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在庭后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尊重法院的判决。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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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1: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没有调解细节,如果按法律程序走,又该何样结局?期待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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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1: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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