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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 畜牧副局长滥用职权 62头猪套取50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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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09: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郑晓东曾是(安徽合肥)长丰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然而,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国家经济损失864300元。其中,两家企业用62头猪就套取了50万元的财政补贴。日前,合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二审判决。

  2011年3月,长丰县许陈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陈某法、长丰县绿丰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孙某到安徽科鑫育种有限公司组织引进生猪良种,由于郑晓东不履行现场清点头数的监督职责,致使陈某法、孙某、郑某三人实际引进纯种猪35头,却与供种企业商定开具引进纯种猪324头的销售发票,虚开289头。根据每头纯种猪补助1000元的规定,2011年4月长丰县财政局拨付此次项目补助资金324000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89000元。

  此外,2011年5月,合肥丰楼养猪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庄某、长丰县旺源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戴某民到科鑫公司组织引进生猪良种,郑晓东同样不履行现场清点种猪头数的职责,致使两人实际引进纯种猪27头,却与供种企业商定开具纯种猪247头的销售发票,虚开220头。根据每头纯种猪补助1000元的规定,2011年6月长丰县财政局拨付此次项目补助资金247000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郑晓东在履行职务上的权限过程中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64300元。为此,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6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今年1月27日,郑晓东检举、揭发了长丰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沈某好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4月14日,长丰县检察院对沈某好受贿、滥用职权案立案侦查。为此,郑晓东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日前,合肥中院二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郑晓东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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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09: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查处这种行为,让补贴真正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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