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胡文辉

中国畜牧人社区删帖标准及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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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21: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楼 的帖子

也就是说,你可能从其他途径知道了某个会员的个人隐私(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资料,你私下怎么称呼都可以,但在论坛里,即使你们的关系非常好、是铁哥们,但人家没公开(即使别人都知道),人家没允许,你就只能称呼ID,而不能直呼其名、不能直接说出该会员的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这是社区里一种起码的尊重。

当然,你公开自己的信息,只要不是广告帖,没人会指责你,但注意一定要在合适的版面公开。还有一种,把你自己的信息以签名的形式公开,一般也是允许的。

以上是个人看法,不代表任何其他。

[ 本帖最后由 smith 于 2007-12-26 21: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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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21: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畜牧人是专业性网站,就应该做得专业点,不能乱七八糟啥都往上面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6 21: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感谢52楼的解答。准确的表达出了我们的原意。 之所以有疑问,是我们表达不够精准,应该明确为:未经允许不得公开他人隐私。2
发表于 2007-12-26 21: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支持一下,坚决贯彻!
发表于 2007-12-27 19: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连续复制他人帖子回复者(5篇以上),经劝解无效者”才视为恶意灌水不当,我认为3篇以上就可视为恶意灌水
发表于 2007-12-27 21: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最近论坛的灌水帖子很少了,这都是斑竹们的工作结果.
发表于 2007-12-28 00: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新新工作的版主
发表于 2007-12-29 10: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hihi: :hihi: 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07-12-29 19: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社区正常秩序,坚决拥护!!!
发表于 2007-12-29 20: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固顶呀,这样很人就会注意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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