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胡文辉

中国畜牧人社区删帖标准及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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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20: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希望早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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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21: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8   未经允许公开个人隐私(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资料的

 

在注册“我的介绍”里,都已经公开了个人隐私了!公开自己的......,这也算吗?

 

是不是个人改为“他人”或“别人”好些。

发表于 2007-12-11 22: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先生说的是,这样的文字要仔细斟酌!我们还是太粗心了,汗!!!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1 23: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韩友文 于 2007-12-11 21:45 发表       8   未经允许公开个人隐私(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资料的   在注册“我的介绍”里,都已经公开了个人隐私了!公开自己的......,这也算吗?   ...

韩先生很精准的建议,感谢。

发表于 2007-12-12 17: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严格了,前一段时间转了几篇在新浪军事论坛上的文章,竟也遭删贴
发表于 2007-12-12 19: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论坛要持续发展,制度要先行,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这些都是我们的必修课!
发表于 2007-12-12 19: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经常不发帖的会员,视为下三滥会员,又给他咔嚓了!:tiaotiao:
发表于 2007-12-12 19: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牧人论坛应该变为一个交流的平台。大家多多的开金口!:xuehu: 多多的学习,多多的资源共享!:gongsi:
发表于 2007-12-12 19: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些措施我们的畜牧人才能越办越好
发表于 2007-12-12 20: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厌发广告的和说脏话的!愿论坛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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