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标准。
凡帖子中出现下列内容时,社区有权做出删除处理:
1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2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3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6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7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
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8 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未经允许公开个人隐私(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资料的
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 破坏社区公共秩序的
12 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帖文
13 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
14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15 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
凡帖子中出现下列内容,视为恶意灌水:
1 发表纯表情符号、字母、数字等组成的帖(包括主题帖和回复帖,下同),经劝解无效者。
2 发表未满10字节的无意义帖,经劝解无效者。
3 恶意翻帖(将同一ID的帖子在短期内翻出5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经劝解无效者。
4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同一论坛连续发帖3篇以上),经劝解无效者。
5 同一论坛连续发表转载文章6篇以上,经劝解无效者。
6 连续复制他人帖子回复者(5篇以上),经劝解无效者。
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要求的帖文,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改。对于被删除文章的用户,将依照规则,扣除分值。情节严重者,社区有权屏蔽其发言权限直至取消用户的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警告
所有违反要求的帖文,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改,并通过站内短消息予以说明,不扣除分值。
扣除分值
不听劝告再次灌水者,删帖并通过站内短消息劝告外,2倍扣除所得分值。
屏蔽发言权
经劝解无效仍继续灌水者,屏蔽发言权1个月。
取消会员资格
以下内容一经发现,直接取消会员资格:
1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2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以下内容经劝告无效者,取消会员资格
1 在社区有非法商业行为或蓄意侮辱或诽谤他人
2 妖言惑众,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言行
3 利用社区BUG从事影响社区正常秩序活动
4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5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6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7 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等歧视内容的
8 未经允许公开个人隐私(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资料的
公示
版主论坛定期公示“扣除分值、屏蔽发言权民、取消会员资格”的操作记录。情节恶劣者予以全社区公示。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