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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人社区删帖标准及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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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4: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维护社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标准。

 

凡帖子中出现下列内容时,社区有权做出删除处理:

 

1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2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3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6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7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

  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8           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未经允许公开个人隐私(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资料的

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       破坏社区公共秩序的

12       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帖文

13       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

14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15       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

 

凡帖子中出现下列内容,视为恶意灌水:

 

1 发表纯表情符号、字母、数字等组成的帖(包括主题帖和回复帖,下同),经劝解无效者。

2 发表未满10字节的无意义帖,经劝解无效者。

3 恶意翻帖(将同一ID的帖子在短期内翻出5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经劝解无效者。

4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同一论坛连续发帖3篇以上),经劝解无效者。

5 同一论坛连续发表转载文章6篇以上,经劝解无效者。

6 连续复制他人帖子回复者(5篇以上),经劝解无效者。

 

 

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要求的帖文,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改。对于被删除文章的用户,将依照规则,扣除分值。情节严重者,社区有权屏蔽其发言权限直至取消用户的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警告

所有违反要求的帖文,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改,并通过站内短消息予以说明,不扣除分值。

扣除分值

不听劝告再次灌水者,删帖并通过站内短消息劝告外,2倍扣除所得分值。

屏蔽发言权

经劝解无效仍继续灌水者,屏蔽发言权1个月。

取消会员资格

以下内容一经发现,直接取消会员资格:

1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2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以下内容经劝告无效者,取消会员资格

1           在社区有非法商业行为或蓄意侮辱或诽谤他人

2           妖言惑众,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言行

3           利用社区BUG从事影响社区正常秩序活动

4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5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6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7           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等歧视内容的

8           未经允许公开个人隐私(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资料的

公示

版主论坛定期公示“扣除分值、屏蔽发言权民、取消会员资格”的操作记录。情节恶劣者予以全社区公示。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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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07-12-9 16: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拥护,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07-12-9 17: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07-12-9 17: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这位朋友,如果您在我管理的版块,就会被我删帖的哟
发表于 2007-12-9 21: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一下,啥时开始执行呀?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21: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大家意见并修改后,原则上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发表于 2007-12-9 22: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 公开个人隐私(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资料的 ”就这一条有疑惑哈?:tiaotiao: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22: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指 未经允许 而公开的
发表于 2007-12-9 22: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胡编的章程,为社区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希望社区越办越好。:tiaotiao:
发表于 2007-12-9 23: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的规范化和严格管理是论坛继续发展必须坚持的、也是论坛发展的动力。建议在会员注册方面也应该有些措施,比如设立临时会员,建立审查制度,合格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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