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09|回复: 0

[技术应用] 山地生态放养鸡技术管理要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7 15: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nnel2016 于 2016-8-19 11:40 编辑

山地养鸡的特点是放牧,所以在品种选择上一定要选择适于放牧、抗病力强的土种鸡或土杂鸡,此外,还要迎合消费人群的喜好。泸县山地鸡以泸州市本地品种丰岩乌骨鸡和苗家土鸡为主,除了土鸡本身具有的耐粗饲、适应性强、抗病力强、肉质结实细嫩、味道鲜美等特点外,其针对的主要消费人群(川东渝西地区)也有购买这两种土鸡食用的习惯。
  二场地选择
  放养场地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几点:一是最好不要选择养殖过畜禽的旧址,而选择无污染的荒林或果园;二是必须远离交通主干道、畜牧兽药站、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疫情复杂的地方;三是选择环境僻静、交通便利、方便取水的地方,场地最好有一定的坡度,且背风向阳;四是为方便沥水和疫病的自然净化,最好选择砂土土质,不能选择黏土;五是为防鸡群暴晒中暑或淋雨感冒,场地内一定要有树木等遮荫物。
  三鸡舍搭建
  在场地内选择地势高、背风向阳的平地搭建鸡舍,鸡舍的要求是通风干爽、冬暖夏凉,宜坐北朝南。鸡舍的设计没有严格要求,泸县地区多使用塑料大棚鸡舍或利用旧建筑物改建的鸡舍,再用竹子或木料搭成人字型扛架,顶上盖稻草和塑料薄膜。鸡舍的大小视放养数量而定,一般以10只/平方米左右为宜。鸡舍下面需铺设干燥无霉变的锯木屑、谷壳或稻草等吸水性强的垫料。
  四饲养管理
  1雏鸡放养
  山地鸡雏鸡阶段需在育雏室内饲养4周左右,其饲养管理、免疫等技术与普通育雏完全相同,之后便可转入鸡舍饲养,在此期间应注意三方面问题。一是45日龄以前,雏鸡的放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日龄的增加,放养时间和范围才可逐渐递增,避免下雨或大风天气放养;二是在放养的最初一周,可在饲料或饮水中适量加入复合维生素等,降低转群和脱温对雏鸡带来的应激反应;三是注意季节变换对雏鸡的影响,初春秋末气温低时,推迟放养,夏季则可提前放养。
  2饲料配方
  山地鸡耐粗饲,生长较慢,一般要半年左右才能出栏销售,其饲料中的蛋白质要求虽然不高,但也不能喂单一精料而造成营养缺乏。山地鸡育雏阶段须使用全价配合饲料,以保障雏鸡骨骼和器官的发育。45日龄后,养殖户应在投喂的青菜、青草、大豆、玉米等杂粮中配上适量的肉骨粉、鱼粉以及其他微
  量元素,进行科学的饲料配方,保证山地鸡摄入均衡营养,提高鸡体抗病力,避免因营养不平衡而造成啄癖。
  3放养训练
  从雏鸡脱温进入放养场地开始,就要进行放养训练,以便为日后抓鸡防疫或抓鸡出栏创造条件。每天早上鸡群上山时,1人在前面给一定信号如敲桶、吹哨并抛撒饲料,另外1至2人在后面进行驱赶,直至鸡群全部到达放养场地,傍晚时再用相同办法进行归舍训练,此外,补饲的时候也要给予同样的饲喂信号,强化训练效果,如此反复训练1周即可。
  4适度放牧
  放养密度过大,超过了场地的承载能力往往会导致场地内植物不能恢复正常生长,造成草场退化的现象。一些养殖场主为了尽快收回成本,大幅度增加养殖密度,整个放养场变成了饲料养鸡场,失去了山地鸡风味,从而使鸡价越卖越低,养殖效益随之下降,得不偿失。适度放牧的规模一般以200只/亩左右为宜。
  5鸡粪利用
  除养殖密度过大引起的过度放牧,放养时间稍长也可导致地皮草被鸡采食光的现象,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利用发酵鸡粪作基肥,种植一定面积的高品质牧草或划区围栏进行放养来防止该现象的发生。此外,利用发酵鸡粪饲养蝇蛆、蚯蚓,既能增加鸡场蛋白质来源,改善肉质风味,又能同时销售特色鸡蛋,
  如“虫子蛋”、“虫虫蛋”,市场售价可达2元/枚,这不失为山地鸡生态放养的又—特色。
  6疫病防治
  作为养殖户,除积极参加当地兽医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技术培训外,还应该主动购买鸡病防治类书籍或资料进行学习。在平时的饲养管理中,关键是做好清洁消毒及驱虫工作。
  鸡粪要及时清理,坚持每天清扫鸡舍1次。定期消毒,每周用消毒药对鸡舍内外进行一次消毒。鸡舍及放养场用2%-3%火碱消毒,饮水器、投料桶用0.5%过氧乙酸浸泡消毒或用3%~5%的来苏尔进行喷雾消毒。
  由于山地鸡生态放养的模式是让鸡自由采食青草和蚯蚓、蚂蚁等昆虫,因此其接触寄生虫中间宿主的机会大大增加,较易发生寄生虫病。可在山地鸡放养前30天和放养后20天左右分别进行1次驱虫,以后每隔1、2个月均需进行1次驱虫,直至上市。
  7分群饲养
  山地鸡放养应采取全进全出和分群饲养制度。每群鸡只能饲养同一日龄和批次的鸡,按个体大小和强弱不同分群喂养,防止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而造成弱鸡小鸡被啄伤。
关注广州安能生物技术,了解最新行业咨询,把握最新行业动态,洞悉最新疾病变化,广州安能生物秉承“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原则,30年来始终走在家禽药品研发的前列,欢迎各界人士来电咨询:4009993231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4-5-2 23:15,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