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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谋取利益,番禺区饲料商人王某向生猪养殖户违法销售瘦肉精原料莱克多巴胺,两年来获利60余万,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被番禺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
43岁的安徽人王某在番禺区从事饲料生意。经法院查明,从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王某擅自销售国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莱克多巴胺(瘦肉精原料),以每千克10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向莱克多巴胺生产商陈某良入货,以每千克1500元的价格销售给龙某年及其他生猪养殖户,每个月获利3万-4万元,期间,王某共向陈某良支付了人民币200.1万元的货款,赚取差价60多万元。
龙某年称,2008年10月开始,他便向王某购买莱克多巴胺用于养猪,直到2011年1月其停止养猪,最多的时候每次购买6公斤,少的时候一次购买1公斤。
2011年,王某在番禺区“三打两建”行动中落网。番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经营莱克多巴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莱克多巴胺生产商陈某良和生猪养殖户龙某年另案处理。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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