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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产品重量不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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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0: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客户说产品重量不够,有1吨产品左右,已经2个月了,现在索赔3万,最低也得1万,再少免谈。
我们一般是按短缺量十倍赔付,最多20倍,如果客户再不愿意,就准备放弃。
换各位怎么处理。
每袋最多的少500克,一般都是200-300克,规格是35千克。是客户用自己的磅称的。我们这里用的是电子磅,自查仓库暂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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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去人称了一下,平均每袋少400克左右,确实少了。最终处理:5300元左右的产品,是这个索赔的客户提出的最终方案,我一直撑着不认可。因为这还被批了,因为处理不够及时,一级点客户把电话打给老板了。不过我确实有错。这个打电话的客户是一级经销商,索赔的是二级点,我应该先把一级点的现存产品先给处理掉以便他及时出售,这点我忽计了。这个结果是我找几个部门经理共同讨论同意的,一共7个人,5个同意我和另一个经理不同意。但少数服从多数。  发表于 2010-3-1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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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1: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计量监督局有标准的,最高上限是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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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1: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就是应该要他赔,不必太大题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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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1: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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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1: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遇上刁民了,少量赔一点就行了,怎么可能要赔上万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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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4: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器具应经过计量监督局检验,公司应派人亲自去确认一下,对于重量不符合标识的,国家有相应的标准。祝你们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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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09: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自身的技术提高,毕竟他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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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09: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问题那家都有可能出现,国家计量标准有规定,净重有个允许误差,你可以上网查一下,再说产品自发出之日已经2个月,饲料是有水分的,放在客户家里是要走风的,这样的问题你尽量与客户沟通开,解释好,相信大部分客户还是好的,如果确实你认为是刁民,那就最后不要去赔付他,那样对公司负面影响太大,大多数客户都会向你索赔。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最后还是找当地的工商质量部门给您做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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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 09: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8楼,水份的问题被我忽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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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0: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确定你的电子磅没问题后
第二,他的磅可能有问题,
第三,告知对方通过正规途径解决他什么也得不到还有损失,超过保质期和已开包的料一律不能做为证据,要索赔则要有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做为法律依据才行.
第四,如能保留此客户,再与他协商处理;否则不予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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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老师,行家!!老练,厉害。  发表于 2010-4-12 18:06
高 ··········  发表于 2010-3-30 19:02
很老练的处理。  发表于 2010-3-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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