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子门”事件】2009年6月8日下午,龙X市进某某亲自带领了几十个当地黑势力不法分子手持刀、棍强行闯入该养殖场,用暴力手段围攻并威胁、驱逐龙X养殖场的工作人员。进某之所以如此猖狂,皆缘于该市某领导批示了一张“条子”。
[备注说明:该养殖场现有海参种参、参苗、种鱼(由丹麦外商投资)、鱼苗等共计人民币900多万元的产品]。
该场工人打电话通知此时出差在外的公司领导,领导要求工人坚守岗位,并指示工人拨打当地110报警。110接警赶到现场后,警察以双方没有动手为由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养殖场员工坚守三天,6月11日中午,在当地110民警的亲眼目睹之下,进某某带领黑势力不法分子用武力将该养殖场主要工作人员强行劫持驱赶出养殖场,并抢走公司账目、现金以及保险柜,完全占领该养殖场,该养殖场管账人员因为拒绝交出公司保险柜钥匙而遭到毒打至重伤。
虽然该养殖场员工在此期间多次拨打当地110报警,但进某某现场狂吠:“你叫警察也没有用,我早拿钱摆平了!”(请问:这是何人写的条子?一个条子就能有这么大的作用!!!)一位还有良知的民警偷偷将被驱赶出来的养殖场员工安置到安全的地方并嘱咐他们“要注意安全”。他无奈地说,“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也得听上级的,领导让我们怎么做我们就只能照做”。(试问:难道某领导的一句话就能置法律于不顾,任上千万元的资产被强盗掠夺去吗???而且此案件目前正处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难道某领导的一个条子就等于法院的判决书吗???)
目前龙X市人民法院正在受理此案件【案号:(2009)XX民初字第118号】。在此期间,进某某曾聘请一律师团为其在法庭上辩护,但该律师团在研究该案件后,认为进某某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此案必输,于是在5月27日第一次开庭前与进某某解除代理诉讼关系。进某某只好临时另外聘用一位律师。法庭在第一次庭审中没有提出任何判决意见。
由于公司领导多次接到黑势力的恐吓电话并受到追杀,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无法进入养殖场,只能多次向当地公安局、刑警队、法院、市公安稽查、政法委电话求助,但结果只有该市政法委给予答复说此案已经正在调查处理,让公司领导耐心等待。
此次被抢占的价值人民币900多万元的养殖场产品中,部分为该公司与丹麦xx公司的合作项目。该事件发生后,丹麦外商大为震惊,已经通报丹麦驻华大使馆,诉诸外交手段解决此事。丹麦大使馆已经照会该市外经委,得到的答复是他们会处理好的。但是,什么叫“处理好”?难道就是现在这样的结果吗???——养殖场被非法以武力洗劫并强行占领,员工被毒打???
【视频】:http://you.video.sina.com.cn/b/21703263-1621235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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