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胡文辉

关于三聚氰胺帖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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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6: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查不知道一查下一跳,以后什么也不用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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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8: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能,要是完全不吸收,三聚氰胺如何到得了肾脏?假如那样我们就不用担心他有毒了!
发表于 2008-10-30 20: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借此机会向老百姓宣传下,饲料不一定要高蛋白的,鸡不一定要黄黄的,长的快也不一定是好事……要什么量,都可以达到,关键还是质。
发表于 2008-10-30 20: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光要法律,还要有道德
发表于 2008-10-30 20: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maolin4321 于 2008-10-30 13:11 发表 关于蛋品三聚氰胺超标88%的问题,显然是采用了最近卫生部公布的暂行标准,婴儿奶粉不高于1毫克/千克,液态奶2.5毫克/千克,当然有些人认为这个标准不科学,应该是每人每天摄入量标准,但这种标准无法应用于工业生产和
超标88%是以香港的标准为依据的呦!
发表于 2008-10-30 21: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有力支持!@ admin 说得好!
发表于 2008-10-30 21: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地毯 mqm2001 的帖子

支持楼主,更赞同三楼! 始终坚持一位网友的签名: “既然选择了做畜牧兽医,就要活得更是人。不然,会让人怀疑是不是和畜生打交道多了,也是畜生了!” 和各位同行共勉!!!
发表于 2008-10-30 21: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楼主 胡文辉 的帖子

呵呵,说真话的勇气没有、听真话的胆量也没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1 10: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楼 三夫行 的帖子

呵呵,是不能因小失大的原因。 论坛如果被关闭不是大家所希望的。
发表于 2008-10-31 10: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在不触犯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做守法公民,做四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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