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我公司有一名生产员工A跟组长说需请几天假(也没有具体说几天),家里要双抢。组长未同意,生产员工也未向部门主管请假,就回家了。7月17日才回到公司,在7月10日至17日这段时间内,部门主管打了两次电话给A要他迅速赶回公司,是A的老婆接的,A老婆也告诉了A。但是A未及时回电话给部门主管,也未及时赶回公司上班。<BR> <BR>
<P> A这种行为属于旷工处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旷工一天按照日工资的3倍进行处罚,罚款金额达到1000多元。公司讨论要求A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大会上检讨并处以300元罚款。<BR></P>
<P> 有人向A求情说:人家是生产工人,是血汗钱,作下检讨就行了,罚款就不要了。<BR></P>
<P> 公司认为:公司规章制度对事不对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迟到都须罚款20元/次,何况他旷工6天,而且只按50元一天已经够好了。否则,以后就无法将考勤制度执行下去。</P>
<P> 如果是你,你会罚款多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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