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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人论坛管理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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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22: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畜牧人论坛秩序,保障论坛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享有论坛各项正当权益,论坛注册会员应当同意本规定的全部条款并按照论坛页面上的提示完成论坛注册程序,成为中国畜牧人论坛正式会员,享有论坛权益,承担论坛义务。 

第三条  本规定为中国畜牧人论坛的基本规定,其它一切中国畜牧人论坛规定和规则,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中国畜牧人论坛注册会员人人平等。 

第五条  会员应当对以其会员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论坛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自行承担一切可能因论坛活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会员帐号和密码由会员负责保管;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会员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中国畜牧人论坛。因黑客行为或会员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中国畜牧人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会员有在论坛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会员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八条  论坛会员有权依照论坛招募申请的相关规定申请担任版主以及其它论坛职务。 

第九条  论坛会员认为自己在论坛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根据论坛相关规定流程进行投诉申诉。
        论坛会员有权对论坛版主管理行为提出批评意见, 有权进行投诉弹劾。 
        论坛会员有权对论坛提出咨询、意见、建议,有权要求相应管理人员给予答复。 

第十条  会员在使用论坛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遵守论坛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4.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论坛服务; 
          5. 不得利用论坛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 不得利用论坛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8. 不得利用论坛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古城论坛的行为; 
          9.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情况应立即通告中国畜牧人论坛
          10.禁止未经允许发布广告; 
          11.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12.禁止利用论坛bug扰乱论坛秩序; 
          13.严禁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论坛利益的其它行为。 

第十一条  如会员在使用论坛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论坛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会员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会员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第三章    ID管理和发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用户ID中出现如下信息者,论坛有权予以收回或注销: 
          1.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注册; 
          2.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恶意注册与其它网友网名相近、易造成误解的; 
          4.不文明、不健康信息; 
          5.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ID和昵称。 
          6. 模仿论坛管理人员或冒充论坛站方人员的;
          7.其它法律法规以及论坛规定的禁止规则中包含的信息。
8.会员注册成功后,无法登陆中国畜牧人论坛或无法发贴,请发站内信给管理员。
 
第十三条  论坛注册之日起两年未登陆ID,论坛有权收回。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屏蔽词语、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 辱骂、人身攻击的;
11. 非经论坛批准授权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12. 病毒代码及其它攻击性程序代码;
13. 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14. 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15. 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
16. 其它扰乱论坛言论秩序的内容。


附:中国畜牧人论坛违规贴的标准细则分类:

 图片违规类:
1. 任何人体暴露照片及人体艺术图片。 
2. 反复贴过很多次的图片。 
3. 屏蔽词语的以及打明显擦边球的图片。 
4. 引起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危害论坛稳定和形象类:
1. 内容低级不健康。 
2. 过分的性话题或太过隐私不宜在公开场合讨论的话题。 
3. 言语肮脏的。 
4. 屏蔽词语笑话和屏蔽词语小段子。 
5. 含病毒连接或恶意代码的 
6. 对论坛恶意分裂的。 
7. 低俗、无聊的新闻。 

 严重浪费论坛资源类:
 1. 论坛反复转贴过的内容。 
 2. 同一板块内重复发出的标题或内容相同的帖子。 
 3. 用户用于测试功能的帖子。 
 4. 不能正确显示的图片(显示成×)的。 
 5. 内容空洞的。 
 6. 帖子中含大量空白影响其他用户阅读的。 

 其它类:
 1. 对其它网站、产品进行宣传的广告、链接。 
 2. 恶意攻击或者变相侮辱用户,版主及管理人员的贴子。 
 3. 其它的论坛明文禁止的内容。 
 4. 偷拍他人图片照片被警告的。
 5. 大量复制无意义管理日志企图引起其它会员猜疑的。

第十五条  凡上述信息论坛有权删除屏蔽;凡违反规定发布上述信息者,论坛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封ID、注销ID、封IP等处理,直至交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关于个性签名栏的管理: 
  1、内容规定与以上规定一致,要积极健康; 
  2、为方便阅读,请尽量使签名档不超过4行。 

第十七条  ID管理和发帖规则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以及各版版规。

第四章    隐私权保护 

第十八条  保护会员隐私是中国畜牧人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国畜牧人论坛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中国畜牧人论坛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中国畜牧人论坛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会员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中国畜牧人同等的保护会员隐私的责任,则中国畜牧人有权将会员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第二十条  在不透露单个会员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中国畜牧人论坛有权对整个会员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会员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使用。   

第五章    版权申明 

第二十一条  中国畜牧人论坛所有注册会员观点均不代表中国畜牧人论坛立场,发帖者文责自负。 

第二十二条  会员所发布的信息,信息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中国畜牧人论坛有权将在本论坛发布的信息网站、电子期刊、平面出版等用于其他用途,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社区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第二十三条  会员转贴应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第二十四条  论坛根据版面管理需要有权删除转帖;  

第二十五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图片及其它作品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出处为“中国畜牧人论坛”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图片以及其它作品的原作者的同意,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社区的任何版权作品。 
            3.任何文章、图片以及其它作品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免责声明 

第二十六条  会员明确同意其使用中国畜牧人论坛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中国畜牧人论坛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论坛对会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国畜牧人论坛不担保论坛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论坛服务不会中断,对论坛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第二十八条  中国畜牧人论坛不保证为向会员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中国畜牧人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论坛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中国畜牧人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会员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三十条     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中国畜牧人论坛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中国畜牧人论坛声明的约束。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您参与中国畜牧人论坛,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第三十二条  本论坛拥有管理页面和ID、昵称的一切权力,请网友服从站方、版主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论坛有权根据论坛发展需要可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论坛享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规则,中国畜牧人论坛保留完善和调整的权利!

本规定即日起开始施行

 

此帖转引自:http://forum.xaonline.com/forumUI/forumMainTopic.aspx?topicID=1014504&forumID=259

 

有略微改动,转发过来,是希望大家讨论可行性,并补充完善此规定!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08-2-23 22: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拉!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22: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ety 于 2008-2-23 22:16 发表 太好拉!

 

好?

大家就都表示表示嘛!

发表于 2008-2-23 22: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是好事,大力支持!
发表于 2008-2-24 07: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不登陆就可以收回ID了
发表于 2008-2-24 08: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详细,支持
发表于 2008-2-24 12: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的同时,自己也要遵从和维护
发表于 2008-2-24 14: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2、签名档中不能超链接其他网站、广告,文章和音乐

 

此点不必严格要求。

发表于 2008-2-24 14: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子真的用心了,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08-2-24 14: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辛苦黑子了。有时间再细细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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