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养猪老刘

该感谢还是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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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14: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一定要注明出处,那怕是一句话,支持原创的同时,引用别人的东西虽然是出于学习目的也要注明出处,这是对别人的一种最起码的尊重,支持的顶一下!!!:xuehu: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07-12-16 16: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对于好的知识传播我们更支持,对于据别人的原创为己有的人,我们要谴责和惩罚!
发表于 2007-12-16 21: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论坛币给闹的 看来和人民币一样 有升值的潜力啊
发表于 2007-12-16 22: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个真正的专家哦,感激中。
发表于 2007-12-16 22: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也收藏了你的个人网站,以后一定会经常光顾的!
发表于 2007-12-16 22: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保安 的帖子

非常支持楼主的观点!
发表于 2007-12-16 22: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y_wyb 于 2007-12-12 20:53 发表 不署名是不对的,但楼主也不要生气了,毕竟他们也没有拿稿费呀!一家人私下说说就行了
我认为这位仁兄说的也有道理,上来“畜牧人”就都是自己人了嘛,口头警告一下就可以了,毕竟他们也是为了丰富我们的家园嘛!只是方式上的问题,呵呵
发表于 2007-12-17 14: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权,支持养猪老刘
发表于 2007-12-17 17: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王老师的做法:huahua:
发表于 2007-12-17 17: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以为戒,应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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