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一)省级畜牧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指导项目县申报项目,对项目县进行审核、筛选;为项目县确定的供精单位和种公猪备案;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计划,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督导、检查,组织项目种公猪及精液质量检查,指导全省项目实施。 (二)市级畜牧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组织和配合技术培训与项目检查,组织辖区内项目县实施好项目;落实供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三)项目县畜牧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落实责任,组织本县项目实施;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开展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等;鉴定确认项目种公猪,报省级畜牧部门备案;加强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人工授精技术员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员和农户做好猪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做好项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五)供种猪场应按照计划提供种公猪,价格不得高于同期该场销售种公猪的市场价格;同时出具种公猪有关材料。供精单位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并做好生产检验记录;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省畜牧局统一设计的良种补贴标识,确保项目区需要的良种猪精液数量和质量;供精单位在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时,按照规定建立精液发放使用记录,发放通知书(或明白卡),收取有关费用。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对生猪人工授精服务做出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 五、项目监督与检查 要加大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省畜牧局要公布补贴的项目县名单,确保生猪养殖户知情、受益。项目县畜牧部门要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供精单位名单、种公猪耳号及精液价格。供精单位要适时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畜牧部门要设立、公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项目督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各级畜牧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督导和检查,重点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检查的重点是良种猪精液生产使用情况、配种记录、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等。在检查中发现种公猪精液质量不合格或者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对弄虚作假的、违反服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取消其今后参加项目的资格。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三)强化种公猪及精液质量检查 省畜牧局将对项目区使用的种公猪及其精液质量进行定期抽检、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对种猪精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精单位,责令各省辖市及项目县对其整改或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 (四)落实好项目情况上报制度 项目县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结算补贴资金。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县要按月定期向省畜牧局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本县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畜牧局。 原标题:河南省公布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博亚和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