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出重拳,环境执法力度加大 环境执法,绝对是进入2015年来的最热词之一。 “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处以行政拘留”、“环境犯罪入刑”……这些原来听起来陌生的话语,不时见诸报端,让老百姓对环境执法有了更多的了解。 1月4日,湘潭市雨湖区3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1月5日,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在长沙县法院宣判,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获刑1年。 1月13日,湘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给湘潭县城管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仅被拒签,反而被打。几天之后,该县纪委对该县城管局涉事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2月3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2年6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3万元。 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一个多月来,湖南对环境污染行为屡出重拳。从1月1日起,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环境隐患大排查,将充分运用新修订的《环保法》的法律规定,对违法排污实行顶格处罚。 环境保护,需齐抓共管 环境治理,仅靠环保部门努力,远远不够。 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认为,我省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产业比重较大,历史积累的污染问题较多,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期,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环境问题体现在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职责,必须各级各方面齐抓共管。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一章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从全国来看,近两年有不少省市对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问责体系进行了初步尝试,福建、甘肃等省出台了《环境保护职责规定》。 在湖南省委2014年15项先行先试改革任务中,构建政府依法监督、企业主体负责、公众监督参与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列居其中。 “只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才能确保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刘尧臣说。 谁履职、谁失职,将一目了然 《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划分了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的环保职责。 对县级以上政府来说,主要承担7项职责。首要是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此外,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严格环境准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公害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依法向同级人大报告并接受监督等。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