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的护身法宝,则是《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国家标准(GB/T23880-2009)》,以及国务院2013年12月修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这套标准的特点,是要求氯化钠含量必须在95.5%之上,不要求含碘,与食用盐国标相比,多了对汞、镉、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定。同时,禁止使用与该系列法规相配套的三个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据此,使用食盐生产饲料属非法,只能使用饲料添加剂氯化纳。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授程伟指出:“按国标说,实际上用于饲料生产的氯化钠比让人吃的食盐部分指标还高。如果用于饲料添加剂,有一部分食盐会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除上述两套国标外,还有一个让人感到有点模糊的《畜牧用盐国家标准(GB/T21513-2008)》。饲料企业认为,该国标所指畜牧用盐是指畜禽养殖场使用的“粒状盐”和“舔块”,与饲料生产中使用的添加剂氯化钠不同。但盐业部门则倾向于只要用在饲料中,就是畜牧用盐,就属专营范围。 河南省盐务局此次整治活动,正是认定被查处企业“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取代畜牧用盐,扰乱畜牧用盐市场管理秩序”。这种认定办法,在外省也多被盐业部门采用。 程伟教授对此并不认同:“食用盐、畜牧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虽然都是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但它们是三种不同的物质,使用目的也是不一样的!” 程伟认为,如果在饲料生产中直接添加食盐,反而有可能危及饲料的产品安全,并进而危及畜产品的安全性。程伟进而解释,医学调查发现,碘过量可诱发和促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饲料中碘的过剩,直接影响是不利于畜禽生产的工艺与成本控制,间接影响是会造成环境污染、浪费社会资源和危及食品安全。 牧鹤集团董事长高翔持同样观点:“按照饲料生产标准,饲料配方中已经添加了含碘元素,如果再添加含碘食盐就造成碘的过剩。” 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喜文律师也认为,食用盐、畜牧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目前均有独立的国家标准,应视为不同产品。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应依照《食盐专营办法》,而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氯化钠是不是盐”这一争论背后,是谁拥有管理权的问题。 如果认定饲料生产中所用的是盐产品,就要按《食盐专营办法》和各省相关地方法规,由盐业部门进行专营、监督和检查。 如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监督抽查检测,一般是由各级畜牧部门进行,盐业部门无权涉足。 “盐”外之意:真正的焦点是利益 “争来争去,其实饲料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价格能否下降,成本能否降低。”省盐务局刘建国处长坦率地说。 卷入争论的相关各方都不讳言,争论的本质是利益问题。 资料显示,中国历史上长期实行盐业专营,最早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目前,中国是仍然实行食盐专营制度的少数国家之一。这一制度从一出生,就带着利益再分配的烙印,正因为如此,其存废之争一直没有停息。西汉昭帝时期,为了盐铁专卖制度的存废,还专门召开了一次“盐铁会议”,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国内食盐严重过剩。“咱们一个省产的盐,供全国人民都没问题。”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盐厂的产能和价格都决定于盐业部门的计划。盐厂的出厂价其实很低,只有300多元/吨,但从批发到零售层层加价,卖到普通消费者手中,就要3000多元/吨了。据省盐务局透露,目前供给饲料企业的大包食盐,为1030元/吨。 高翔说:“我们从盐厂直接采购氯化钠,加上各种税费后,到我们自己的企业也就600多元/吨。盐业部门服务差还价格高,我们饲料企业都盼望有自己的产品。” 面对盐业垄断暴利的说法,刘建国断然否认。“我们的办公楼这么差,还是租的。我们还有那么多员工,工资也不高。暴利在哪儿?” 但一家饲料企业的老总却是另一番看法。“盐业以前专营,一是为了税收,二是为了加碘。但现在这点税收对国家来说不值一提。现在的盐业专营纯粹成了‘养人’的工具,成了部门私利。” 据有关报道,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已由1950年的5.49%下降至近年的0.04%左右。“全民加碘”的弊病目前也饱受社会质疑。 “我们也想生产无碘盐,也想降低价格,但这要国家来定。”刘建国处长说。 省畜牧局饲料处处长赵化峰告诉记者,现在全国获得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资格的企业有14家,河南也有一家。但由于无从获得原料,这家企业无法生产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省内饲料企业只好舍近求远,到外省进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