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是很好的有机肥资源,会造成污染吗? 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是优质的生物质资源,但其含有大量的有害成分,必须经过必要的无害化处理,才能作为有机肥还田利用。不经过处理就还田,将会导致疫病传播。 2、出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环保监管,是否会导致养殖业成本增加,加重农民负担,影响产业发展,影响“菜篮子”供给? 《条例》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基本思路是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根本方法是通过优化布局、扶持鼓励,更好地实现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转化和利用。 《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出台扶持鼓励措施,如利用相关资金支持污染设施建设、对粪便等综合利用实施税收优惠、严格限制环评收费、对自愿减排予以奖励等,可以减少养殖业污染防治经济负担,防止由于成本增加造成养殖业负担加重。 可见,《条例》出台,有利于推动畜禽养殖产业升级,不仅不会影响“菜篮子”供给,而且有利于更长期地保障市场稳定供应。 3、《条例》的监管范围是否合适? 就目前我国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的现状,规模以上(年出栏生猪或其它品种产污量相当的畜禽50头及以上)的养殖单元的数量(493万户)占比仅不到4%,而产能占2/3以上,《条例》拟定的重点监管范围可以说体现了抓大放小、突出重点,与目前的监管能力也是相适应的,利于相关规定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 4、目前的监管能力能否保障《条例》得到较好的落实? 《条例》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分类管理,即对规模以上的养殖活动(场和小区)提出较为严格的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选址要符合法规要求、依法环评、配备污染治理设施、登记污染物产排量等,而对规模以下以及以自用为主的养殖活动,仅提出了基本要求,如防止粪便污水的乱排乱放等。目前的环保监管能力可以重点保障数量较少的规模以上养殖单元污染防治责任得以落实。 5、目前,农村由于养殖发生的纠纷频频出现,《条例》对此类情况有否考虑? 《条例》对所有的养殖和废弃物处理活动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即所有规模的养殖及废弃物处理活动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防止粪便、污水和尸体等污染环境,也为今后处理由养殖污染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邻里纠纷提供了制度依据。 6、《条例》要求进行排污备案,是否涉及排污收费? 《条例》规定,场和小区应定期将生产及废弃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向环保部门备案,目的在于使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基本情况,为管理和服务提供基础支撑,与收费没有直接关系。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