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屯昌县4家养猪户向本报反映,他们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的饲料,猪养6个月大后,公司统一收购这批黑猪。没想到猪养大了,公司却拒绝收购。这可把养猪户们急坏了。经有关部门协调,该公司采取了补救措施。屯昌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养猪户,该公司没有在工商部门、畜牧部门登记备案,该公司负责人与养猪户签订的合同只属于个人行为,有关职能部门难以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或诈骗,受害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养猪户: 合作公司毁约拒绝收购 10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屯昌县新兴镇,何先生带记者参观了他的黑猪养猪场。何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他和另3家养猪户与一家名为“海南煮流香黑猪供销联社”的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养猪户从该公司购买指定的饲料,这批黑猪养6个月大后,公司统一收购这些猪。“今年9月,按约定收购猪的日期到了,没想到这家公司翻脸不认人,不收购我们的猪了。”何先生拿出合同给记者看,这份题为“海南煮流香黑猪供销联社黑猪回收合同”写明,养殖户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中草药饲料养猪,使用该饲料不能少于180天,经检疫检测达标后,公司将以当天海南普通黑猪生猪收购平均价格的113%回收。 “这批猪养到5个多月大时,不知道为什么该公司不给我们供应饲料了。猪长到6个月大时,该公司又以我们不使用他们的饲料为由拒绝收购。这不是故意为难我们吗?”何先生既气愤又无奈。 何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从该公司购买的饲料每包140元,比市场上卖的高出10元,每个月按30包计算,半年就要多花1800元。“我们养的黑猪一般4个月就能出栏,按合同养到6个月,光是多出的2个月的饲料钱就有8000多元。”何先生说,猪养越久越赔本,为了减少损失,他和另3家养猪户只好将部分猪卖掉。 海南煮流香黑猪供销联社负责人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后一个月养殖户们提出先提供饲料再打款,公司规定必须先打款才供货,我们拒绝供应饲料,因为这样才导致无法按照合同回收这批黑猪。” 有关部门: 该企业无备案登记难监管 经有关部门协调,潘先生表示,他们公司愿意按照合同收购养殖户们还没有卖出去的黑猪,并对已经卖出去的黑猪按照合同规定的113%的差价补偿,共计1万多元。 屯昌县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企业都不能使用供销联社的名字。记者了解到,海南煮流香黑猪供销联社没有在屯昌县畜牧兽医局备案。让记者吃惊的是,海南煮流香黑猪供销联社在屯昌县工商局也未登记备案。该公司是“黑”企业,有关部门难以监管。 难道是潘先生冒用企业名义和养猪户签订合同?潘先生向记者透露,他是一家饲料企业在屯昌的代理商,通过与养殖户合作提供饲料并回收黑猪,建立自己的黑猪品牌。“目前我还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关手续还正在办理。”潘先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