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经朋友介绍,年近五旬的赵琦到张文华开办的养猪场当雇工,每天的工作是给600多头猪清理粪便。双方约定,张文华提供食宿,每月工资1000元。活儿虽然累点,想想每月有钱可以挣,赵琦干起活来也是格外卖力。天有不测风云,这样的日子仅仅维持了一天,就发生了意外。 这天傍晚,张文华将一头快要产仔的老母猪从一个猪圈往另一个圈赶。老母猪不听使唤,向圈外逃窜,赵琦见状连忙上前帮忙拦截。就在拦截过程中,老母猪从赵琦两腿之间穿过,一下子驮着赵琦向前蹿出10多米。惊恐之下,赵琦从猪身上摔下,致左股骨头骨折。 意外发生后,张文华向赵琦支付了1.4万多元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当赵琦再次要求其支付继续治疗费时,张文华拒绝了。协商不成后,赵琦将张文华起诉到杞县法院。 近日,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张文华给付赵琦各种费用3.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琦在为张文华打工期间受到伤害,张文华作为雇主应对雇员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而作为雇员的赵琦身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帮助撵猪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谨慎应对,采取一定防护措施。赵琦没有采取适当方式拦截逃窜的动物,导致自身受到伤害,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作为雇主的张文华承担70%的责任。 才上班一天就出意外,雇工肯定觉得受伤,老板肯定觉得亏。意外谁也不愿发生,但既然发生了,就应该正确看待,毕竟,相对于钱财来说,人身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只有经历了痛苦,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能被铭记于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