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汨罗市连续被国家农业部定为生猪调出大县,对生猪生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该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和落实好四项制度,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和资金分配与使用,促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行。 一是备案制。在每年项目资金下达后,组织全市各乡镇政府、畜牧水产工作站和村委会对该辖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户进行备案。 二是核查制。根据乡镇备案情况,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财政局、畜牧水产局、乡镇政府和乡镇畜牧水产工作站,对备案的规模养殖户进行中存栏数据核查,在核查中,采用随机的方式,临时决定检查时间和地点,不提前通知,从最大限度杜绝了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保证公平公正。 三是公示制。对核查达标的规模养殖户分乡镇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出具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与各项目户签订建设合同,明确建设重点,并拨付30%的启动资金。四是验收制。组织财政、畜牧与各乡镇政府对项目户建设情况进行逐项验收,对不达标户,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发放资金;对整改仍不达标户,取消当年项目建设资格。 通过几年建设和发展,该市生猪养殖规模不断壮大,养殖水平不断提升,有效推进了生猪产业化发展。2009年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户112户,2010年达189户,2011年达272户,2012年达363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