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在鞍山某大型超市担任猪肉销售工作。去年7月,秦某私自将北京一家食品公司的猪肉以每斤11元的低价出售。随后三次把3.5吨价值8.7万元的猪肉低价卖掉,获利6万元。期间,秦某还让该超市另一家分店负责猪肉销售工作的小董帮忙卖掉1.25吨价值2.8万元的猪肉。 这家北京食品公司规定,员工销售猪肉的毛利润越高,公司给的奖金就越高。秦某和董某分别采取向公司虚报销售毛利润的方法,骗取公司奖金共计1.4万元。今年2月,该食品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两人被抓获。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秦某三年十个月,以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两人退赔十万元,依法追缴两人非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