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独山镇农民杨国华前不久将堂弟杨国平告到法院,起因是杨国平养猪气味太难闻,影响到自家正常生活。最终,这件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以被告杨国平答应拆除猪圈而落下帷幕。 原来,杨国华、杨国平是堂兄弟,也是隔壁邻居,自2011年初,两家人却因为杨国平养猪而多次发生争吵。矛盾的主要内容就是杨国平家建的猪圈,紧挨着原告杨国华家的厨房以及卧室,猪圈内的粪水四处流淌,气味非常难闻。 杨国华交涉无果,一怒之下将堂弟杨国平起诉至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杨国平停止侵害,排除危害。 对于这起相邻纠纷的案件,该院法官多次到现场勘查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国平对其中四间猪圈不再使用,对距离较远的两间猪圈继续使用,但按要求进行污水处理。 法院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相邻关系之涵义在于,相邻各方在参与生活、生产活动中,做出各种民事行为,他人对于这些合法行为有给予便利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的边际在于不损害到他人的正常权益,否则被侵权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