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江苏省徐州市商务局行业管理处处长,本负有监管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职责,却让生猪定点屠宰厂负责人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滥用职权予以审批,致使两家屠宰厂非法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补贴款48万余元,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万元。 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11月9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原徐州市商务局行业管理处处长韩峰有期徒刑四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生猪屠宰厂负责人胡某、王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处长授意屠宰场长虚报病害猪数量 现年49岁的韩峰在徐州市商务局工作多年,2005年6月至2011年6月任行业管理处(2010年4月改名为市场秩序处)处长。市场秩序处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辖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管理。 为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家财政专门设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由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共同拨款,财政部门每年按千分之四的比例预拨补贴款,用以补贴在生猪屠宰环节出现病害猪后的经济损失及进行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每头580元,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5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 看着财政拨下来的大批专项补贴资金,韩峰觉得不拿白不拿。“2009年4月我到徐州市商贸局去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会,会后韩峰处长把我喊到楼梯口说:‘你们厂每年病害猪无公害化处理的数字以后多报个百八十头……’我答应了。”徐州市一家生猪屠宰厂负责人胡某交代。 另一家生猪屠宰厂负责人王某也交代,2008年五月,韩峰口头通知她,说屠宰厂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头政府补贴580元,但没说这钱补给谁。不久,韩峰又对她说:“上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头数要按照屠宰量的千分之四报。”就这样,在韩峰的授意下,两家屠宰厂不管有没有病害猪,每月都按千分之四的数额上报。 “我们把大猪两头分为三头上报,在拍照的过程中,我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人多拍几个角度,这样照片就可以多用几次,冒充其他被处理的病猪,用来虚报。实际上,我厂处理的病害猪数量只占上报数量的十分之一。”胡某交代。 经查,自2008年至2011年,胡某和王某分别非法套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27.7万余元和20.4万余元。 处长坦白“80%病害猪上报数量为虚假” 据承办该案的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卓松介绍,根据办法,屠宰厂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有严格的程序: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先在待处理的病害猪上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再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头数、处理方式,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货主签字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无害化处理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