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灵璧县畜牧局按照省、市及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动真格、出实招、求实效,严把动物产地、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强力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把养殖业投入品销售环节。对全县123家饲料、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条件、销售品种进行了2次摸底排查,严防 “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流向养殖场(户)。 二、严把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对全县348个规模养殖场(户)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并要求建立健全台账,同时开展抽样监测,抽样67个,经检测全部合格。 三、推行业主承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养殖场业主、屠宰企业、兽药饲料经营者、生猪贩运户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签订承诺书,建立完善投入品购销和使用台帐,共签承诺书624份。 四、严把生猪出栏关。对即将出栏生猪等动物责令养殖业主落实自检制度,并在检疫员的监督下进行,无“瘦肉精”检测报告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五、严把屠宰关。全县18个生猪、肉牛屠宰场全部落实兽医官驻场检疫制度,严格落实进场查验检疫证明和“瘦肉精”检测报告制度,并要求检疫员随机抽取2-3个尿样进行检测,无“瘦肉精”检测报告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落实日常检测制度。建立和完善生猪养殖场按季度抽检,出县境动物和动物产品必须在产地抽检、县内屠宰生猪必须在定点屠宰场进行“瘦肉精”检验的日常监测制度,明确抽检比例为2—5%,抽检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同时,县局组织两次对150斤以上生猪和即将出栏肉牛集中抽检,共抽检尿样780份,经检测全部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