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焦某因为自家的养猪场地势低于相邻的铁塔厂,每逢下雨铁塔厂的污水都会流到养猪场,结果在一场大雨后自己的38头猪被污水浸泡而死。焦某将铁塔厂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据了解,焦某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租地建立养猪场,与之相邻的是铁塔厂。因养猪场建立时间长,地势相对低洼,自2004年至今,铁塔厂的污水池多次被雨水冲塌,使养猪场不同程度受损。2010年7月18日,因连降暴雨,铁塔厂的污水池被水冲垮,污水溢出导致焦某猪圈被淹,造成38头猪因浸泡污水死亡、30头猪生病、11头母猪流产,饲养损失3.5吨。 一审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铁塔厂所建污水池与原告养猪场相邻,近年来因铁塔厂未采取有效措施,在雨水季节多次因污水漫出导致焦某的养猪场受损,一审判铁塔厂赔偿焦某6万元。 铁塔厂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