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底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因其在福州晋安区寿山乡溪下村养猪场新承包的场地需要平整,但这片场地内有很多大石头没办法处理,在聊天的时候和其堂哥周某某说到此事,周某某提议说不如买一些炸药去把这些石头爆破掉然后就很方便处理。 于是嫌疑人周某和通过其堂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介绍,在晋安区日溪乡汶洋村瓦厝前5号周新佃家中,花1300元人民币向犯罪嫌疑人钟某某(现在逃)购买了两包共40根(重约6千克)无手续的硝铵炸药。案后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将一包20根炸药用于其猪场爆破石头,于6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从其养猪场仓库缴获余下一包20根硝铵炸药。经司法鉴定,被缴获的20根炸药重3千克,属于硝铵炸药爆炸危险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周某某以被检方依法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