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轩介绍说,欧盟已经在立法上分别从新食品和新食品成分、由转基因生物制成的特定食品的强制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即便是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其2005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和标准法》中已有针对转基因安全的具体规定。此外,日本、美国、巴西、韩国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也制定并实施了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立法。 有观点认为,海外市场准入对于中国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的经济影响不可低估。根据欧盟委员会每周公布的欧盟食品饲料快速警报,从2006年9月起,包括法国、德国在内的六个欧盟国家发出了16个涉及中国米制品含转基因成分的通报,产品涉及米粉干、大米蛋白等。日本政府部门也曾公开称,中国部分米制品中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大米成分,并要求相关公司召回流入市场的产品。 “绿色和平”表示,当海外市场启动控制措施后,其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不仅局限在产品的直接销售层面,还有可能影响企业的整个营销体系。 众口难调立法保证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的安全,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这既可以防范转基因生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能不利影响,也有利于中国维护自身贸易利益、全面履行生物安全国际法义务。但在实际的立法操作过程中,阻力重重。 薛达元对本刊记者说,环保部门一直在做研究,希望推动立法,但立法过程一直进行不下去,主要是农业部门的反对声音很大,他们觉得现有的法律已经足够了。 王捷告诉本刊记者,目前有关转基因安全的法律规定只涉及农业,这是因为当时制定时比较匆忙,许多方面没考虑进去,包括转基因作物的环境释放问题等。他表示,在审批过程中,不能农业部一家说了算。国际上对于转基因安全立法工作在全面推进,中国作为缔约国已经有了承诺,“国内还是这种状况,就很麻烦。” 当然,在薛达元看来,即便是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也不可能由环保部来统一管理转基因生物安全,因为国内没有任何法律赋予环保部这个职能,就算是环保部牵头,也要与其他部门合作。 科技部农业与农村司农业处处长许增泰也表示,虽然从科技部的角度希望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保障来转基因安全,但几个部委之间的协调难度很大。 于文轩则强调,仅仅靠立法本身是远远不够的,强有力的法律实施、政策支持、技术支撑,以及良好的公众意识和充分的公众参与等因素,都是有效解决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必不可少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