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规定,企业如果发生违法添加行为,或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人员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质监局还要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严惩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 [关键词:管好源头] 严惩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 年底前,市质监部门将重点检查企业原料采购、生产配料、产品标识标注等重点环节,查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情况,严格规范企业日常生产管理行为,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当场进行抽样送检,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具体处理措施包括: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依法没收其相关物品;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打击非法添加,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关键词:长效管理] 打击非法添加,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据悉,为持续规范南京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的生产、使用行为,严禁非法添加,南京市质监部门推出5项措施强化长效监管。例如,督促本地食品产品生产者完善食品原料查验、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等质量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积极指导企业或行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向卫生部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和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对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追溯等长效监管机制等。 摘自: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