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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用物质必须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标识

简介
瘦肉精、染色馒头、皮革奶……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让人们谈“添”色变。近日,南京市质监局对南京生产领域启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
  瘦肉精、染色馒头、皮革奶……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让人们谈“添”色变。近日,南京市质监局对南京生产领域启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据悉,该项行动将持续到12月底。

  非食用物质加印“严禁用于食品”标识

  [关键词:防止滥用]

  非食用物质加印“严禁用于食品”标识

  此次专项行动清查的重点是2008年以来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陆续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其中包括吊白块、三聚氰胺、硼酸、硼砂、皮革水解蛋白、罂粟壳、毛发水、废弃食用油脂、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漂白剂,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甜味剂、膨松剂、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

  市质监局的方案要求企业在生产国家发布的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时,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这与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一致。此外,方案要求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一旦发现问题食品,便于相关部门追溯来源。

  若违法添加,采购和生产配料员将究责

  [关键词:明确责任]

  若违法添加,采购和生产配料员将究责

  此次行动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开展自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执行标准、原料使用、日常管理、产品标识标注及添加剂来源,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是否符合规定,采购、使用等制度和记录是否完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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