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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计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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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2 19: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确保计量准确,根据产品备案标准特对成品计量作出如下规定:单位kg
1、常用编织袋
50kg : 50.12-50.16 kg 40kg : 40.10-40.14 kg
20kg: 20.06-20.10 kg 5kg : 5.025-5.035 kg
2、覆膜编织袋
40kg:40.12-40.16 kg 20kg :20.08-20.12 kg
5kg: 5.03-5.04 kg
3、每吨累计误差不得为负误差;
4、必须用标准砝码每天校准各种计量称;
5、现场质管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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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9: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那的规定呀?
发表于 2008-2-24 19: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企业的内部规定?
发表于 2008-2-25 01: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以下想请斑竹详细说明。
1、电子打包秤还是手工称量呢?
2、包装袋的重量是多少呢?
3、5千克的要求是不是过于严格呢?或者说似乎有点苛刻呢?
“3、每吨累计误差不得为负误差;”这点怎么解释呢?
谢谢!
发表于 2008-5-7 13: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严格,操作起来是不是有一定难度哦
发表于 2008-5-9 14: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应该是企业内部标准,很严格呀
发表于 2008-5-17 22: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吨累计误差不得为负误差;
如何保证不为负误差?即使出现了,到底是谁负责?
发表于 2008-6-2 22: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企业的内部规定?
发表于 2008-6-3 09: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内部的,好严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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