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98|回复: 1

[饲料] 新《安全生产法》今日起施行 发生安全事故最高罚2000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2 10: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安全生产法》今起施行,对事故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除新增终身行业禁入处罚外,罚款金额也大幅提升: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最高可处罚2000万。

  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建立“黑名单”“职业终身禁入”等制度

  原来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已经明显不够,违法成本偏低。为此,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新的安全生产法中,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双罚”,不仅处罚发生事故的企业,也处罚其主要负责人。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除被降级、撤职外,还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此外,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职业终身禁入”。

  强化企业责任和政府监管

  企业拒不停产停业,监管部门可强制执行

  为确保企业责任落实到位,新的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并且企业还应建立相关监督考核机制。具体来看,今后,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为强化政府监管,新的安全生产法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为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又提出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监部门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对其停止供电等措施,直至其执行决定。此外,新安全生产法还强化了基层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来源:国际畜牧网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14: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重视安全生产法,让生产事故为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9-10 16:33,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