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31|回复: 0

[养猪] 江西“潲水”养猪或将最高罚款1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3-11 09: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7日,记者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市计划通过立法来管理餐厨垃圾。
  在《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中,对餐厨垃圾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指出,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生产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并明确在南昌城市规划区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企业,并颁发许可证。未经特许经营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行为上,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设施,将餐厨垃圾和非餐厨垃圾分开存放,按规定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将餐厨垃圾交由有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及处置。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运到取得特许经营的处置服务企业进行企业处置;运输车辆要做到密封、完好、整洁。

  在餐厨垃圾的治理上,南昌提出要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并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制度。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的由农业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也就意味着在“办法”实施后,如果还是用“潲水”养猪,将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6-21 22:25,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