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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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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09: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以及“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中的子项“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认定”“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予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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