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方:按猪体重每30公斤每次用药计(下同),氟美松磷酸钠6毫升、可
拉明2支、盐酸卡那霉素6毫升,分别肌注。
1.咳嗽、气喘不止,则使用基本方,另肌注3%麻黄素2毫升,10分钟后,再肌
注磺胺嘧啶钠3克。
2.突然瘫痪,则使用基本方,另肌注新斯的明1毫升。
3.呕吐不止,则使用基本方,另分别肌注盐酸甲氧氯普胺2毫升,维生素C注
射液5毫升。
4.体表青紫、指压不褪色、长时间不食,则使用基本方,另肌注复合维生素
B6毫升。
二、注意事项:①12小时后重复处理一次。②怀孕和哺乳母猪,21日龄前乳
仔猪禁用。③应用本法处理前已注射常规药剂无效时,不宜再注射强力广普抗生
素或多种抗生素联合用药,以免产生抗药性并掩盖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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