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23|回复: 2

[养猪] 检疫站又出猫腻 “猪过割肉”换赃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5 08: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贿人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 缓刑2年 原检疫站两领导获实刑

  广州一肉品公司老板连续多年行贿两任检疫站(所)领导共计38万元,作为回报,检疫站工作人员则会从每头生猪上额外多割半斤猪大腿肉,连同其他“检疫肉”一起以2.5元至3元的低价卖给肉品公司。

  李锦滢今年62岁,广州人,高中文化。上世纪90年代,李锦滢在广州市天河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当行政经理,当时他便与时任广州市天河区兽医防疫检验站(以下简称“检疫站”)站长林彰毓相识。林彰毓从1998年起就在检疫站工作,直到2006年退休。

  每头猪多割半斤大腿肉

  2001年左右,李锦滢出资成立了广州市平元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开始做鲜肉销售、铺位租赁生意。当时,李锦滢从林彰毓口中得知检疫站每天都要割一些屠宰了的肉检验,检验完后会把这些检验肉以较低的价钱卖掉。

  李锦滢从中看到了“商机”,在一次与林彰毓吃饭时,他提起了自己想收购检疫站“检疫肉”的事情,并表示可以给林彰毓个人回扣。林彰毓答应了。于是他便成为检疫肉的主要收购方。但是,由于“检疫肉”都是横膈肌肉,市场价格低,不太好销售,于是按照李锦滢的建议,检疫站在割检验肉时会从每头生猪大腿上多割约半斤重的大腿肉。这些大腿肉也连同横膈肌肉一起,以每斤2.5元至3元的低价卖给了李锦滢。

  李锦滢则根据买检验肉的数量,每1至2个月就会给林彰毓回扣款,每次1.5万元至3万元不等。法院审查查明,李锦滢给林彰毓的回扣款共计20万元。

  违规收12万“消毒费”

  李锦滢还和朋友一起成立了广州市天河牲畜交易市场。该市场因为消毒不彻底,曾被广州市天河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以下简称“防疫所”,由天河区兽医防疫检验站更名而来)查出了好几起疫情,销毁了一批生猪,造成了损失。

  此事过后,李锦滢便找到林彰毓商议,由检疫所负责给市场清洁消毒,每年大概收取12万元左右的消毒费。2004年之前,收取的消毒费都开有票据,并上缴财政。

  2006年,林彰毓退休后,时任防疫所副所长的饶文实际负责防疫所的全面工作。饶文发现所里经费紧张,便找到李锦滢“商量”,让市场自己聘请消毒员并发放工资,而防疫所则负责“监督”,不过“消毒费”还是要照例交给防疫所。李锦滢答应了。于是2006年和2007年,李锦滢分别给了饶文“消毒费”7万元和5万元。据饶文交代,12万“消毒费”他分得了4万元,其余的钱分给了所里其他工作人员。

  2006年饶文主持全面工作后,李锦滢发现检疫所卖给他的检验肉越来越少,他便找到饶文商谈,并同意提高回扣。双方谈妥之后,在2006年至2009年近四年时间里,李锦滢送给饶文“回扣费”及“过节费”共计6万元。这6万元中,饶文分得了5万元。

  判决:

  行贿人判一缓二

  并被没收38万元违法所得

  2011年6月9日,李锦滢向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海珠区法院一审该案后,以行贿罪判处李锦滢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没收38万元违法所得。宣判后,李锦滢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广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另据李锦滢的终审判决书,林彰毓因受贿20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饶文因收受李锦滢的贿赂款18万元,其中个人分得9万元,也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广州日报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12-12-5 09: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违法者就要严惩,才能维护良好的行业环境。

点评

在生猪行业,存在着很多这样的规则,何时能查出呢?  发表于 2012-12-5 10:1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3: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现象,相信在我们国家不是少数,只是这些并没有被报道出来,如果他们可以想得到的挣钱机会,是绝不会罢休的,这就是商人的商机。

  可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做“猪过割肉”的行为,这对于养猪户来讲,会是很大的伤害,检疫站的性质是什么,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如果滥用私权,做些为了自己的事情,受到了法律制裁,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为什么大家不能在这些事情没有发生的时候,就可以尽早的制止,对于社会的进步来讲,帮助也是很大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9-13 12:22,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