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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 猪肉加“香精”熬出羊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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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09: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篇报道“简阳小伙爆料:加羊肉香精猪肉也能熬出羊肉味 过多摄入伤肾”让羊肉汤要想浓香汤白的“秘方”公之于世。羊肉香精和增白剂,其中一种增白剂中还含有二氧化钛。而根据规定,以二氧化钛为主要成分的增白剂,不能添加进肉类食品中。此外,人体过多摄入羊肉香精,也会损害肾脏。

  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成都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随即在小关庙展开了突击检查。成都市食药监局还将在全市范围展开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

  突击检查8家店 未见羊肉香精

  昨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青羊区食药监局,对小关庙的8家羊肉汤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暂未发现“羊肉香精”和“增白剂”等。

  业内人士曾向媒体透露,在一些使汤变白的“秘方”中,还含有二氧化钛的增白剂。对此,成都市食药监局表示,二氧化钛属于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二氧化钛只能在果酱、凉果、可可制品等中使用,加在羊肉及汤中,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

  餐馆使用添加剂 须备案并公示

  昨日下午,成都市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成都市各区(市)县局对经营羊肉汤、羊肉火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着重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在羊肉汤锅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同时,成都市食药监局还呼吁市民积极向食药监部门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滥用食品添加剂 企业将被查处

  此外,成都市食药监局要求经营羊肉汤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食药监部门将严格按照卫生部等六部局《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处理: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顶格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药监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来源:新牧网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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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3: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安全,好多不是只在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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