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12|回复: 2

[养猪] 杀猪匠被生猪撞伤起诉猪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10 09: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桩生猪买卖正交易时,一头没装上车的生猪“发疯”,将杀猪匠撞倒致伤。事后,杀猪匠将猪贩子和卖猪人告到法院索赔。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法院判决由猪贩子、卖猪人共同赔偿杀猪匠6.7万余元的损失。

  2010年12月8日,猪贩子张先生到养猪的何某家收购生猪,因收购的一头生猪在搬运过程中死亡,于是张老板喊来杀猪匠张健(化名)。当张健赶到时,一头还没来得及装上车的生猪突然冲向张健,将他撞倒。事后,张健被诊断右股骨颈处骨折,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去年1月6日,张健出院后将张老板、何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其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张健被生猪致害受损,“肇事”生猪的所有人、管理人何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何某赔偿张健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何某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因生猪的权属不明确,因此买卖双方均有对生猪可能造成伤人的注意义务。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何某、张老板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来源:重庆商报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12-10-10 21: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对我伤害大,我就伤害谁,你要他命,他要你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1 13: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只要是牵扯到利益的事情,每个人都会很在意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9-13 20:49,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