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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 江西启动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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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08: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8日,记者从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我省全面启动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后备母猪不得享受饲养补贴。
  据了解,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江西省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已全面启动。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60% ,省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20%。其中:省直养殖场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60%、40%的比例负担;设区市直养殖场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设区市财政按60%、20%、20%的比例负担。
  补贴对象为全省生猪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加施了牲畜标识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生产过仔猪、且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后备母猪不得享受饲养补贴。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省直和设区市直养殖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按属地原则通过养殖场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汇入其银行账户。
  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我省要求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各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局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并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791-86225629,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791-87287583)。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此外,记者获悉,我省已组织对全省已发证生猪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审核清理。据统计,全省共有各类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场所860个,已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场所231个,审核清理合格的有65个,拟撤并(销)的有6个,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有160个。
  通过审核清理检查发现,我省部分生猪屠宰加工场所存在场址不符合要求;大部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由于屠宰量小、资金短缺等,无力投资购置(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入场口和产品出场口没有分开设置,没有设立专门的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入场口没有设置消毒池或消毒池太小;以及制度不够完善,没有按制度执行,有制度无记录,设施设备成为摆设等问题。
  为此,省畜牧兽医局要求所有存在问题的生猪屠宰加工场所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及时整改,健全完善屠宰加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动物防疫条件水平,保障动物卫生及其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目前,相关生猪屠宰加工场所的整改工作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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