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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 广州增城再次叫停行政强拆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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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09: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猪场.jpg


  近期,针对增城部分镇街今年年初以来发生的“强拆猪场风暴”,养殖户向增城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认定此次“强制拆迁”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依法撤销。不过,蹊跷的是,随后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以未经国土审批为由,认定猪场违法乱搭乱建。
  根据增城市畜禽养殖规划,新塘镇及其周边部分几个镇区早已被规划为畜禽禁养区。但因缺乏有效的畜禽养殖退出机制,近年来该地区依旧大量存在畜禽养殖场,当地政府多次以强拆方式清理畜禽养殖场。今年年初以来,不少养殖场再次收到“强拆通知”。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拆迁行政行为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以往以镇政府为主体,如今变成了“增城市城市管理中和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
  城管局向多家畜禽养殖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违法搭建通知书》,认为养殖户“未经任何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乱搭乱建,违反《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责令养殖户自行搬迁拆除。
  多数养殖户对该项行政行为表示不服,于是接到通知后再次向增城市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近期,增城市政府回复了养殖户行政复议申请,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此次复议结果作出了一系列对养殖户来说颇为有利的判定。
  这一幕并不陌生,2009年,增城市政府在回复”强拆猪场风暴“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中,责令叫停了新塘镇政府限期拆除养殖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养猪场是否违法”一直是强拆事件的核心问题。《行政复议决定书》写到:此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城管局并不能认定养猪场所在地为乡村规划区,也未对养殖户是否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取证,所以,其以此为理由强拆,欠缺事实依据。
  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还认定,城管局在处理此案时所引适用法律不正确。
  城管局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广州市城市管理中和执法条例》(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依据。《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上述法规施行前已搭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应当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认定。显然,以上述两部法律为依据对过去已建成的养殖场的行为进行认定不合适。
  《行政复议决定书》还认为,依照国家行政序法律的规定,对一个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一般要经过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或申辩、作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而此次的拆迁案件中,城管局仅以一纸自行搬迁拆除通知,强令养殖户自行拆除养殖场,欠缺大部分环节,属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鉴于此,增城市政府认定城管局作出的”强制拆迁“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依法撤销。让养殖户疑惑的是,在行政复议期间,城管局自行撤销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违法搭建通知书》,不久后由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辖区内养殖场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政行为通知书》,认为养殖场未经国土审批手续违法乱搭乱建,已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事实上,自2005年起,增城市养猪户每年都会收到类似的政府拆迁通知,政府部门积极寻求合法途径取缔辖区内无证无照的养猪场,养殖场亦通过法律手段与之博弈。民众与政府间的”斗法大戏“在当地屡屡上演,此次增城市政府搬出《土地管理法》整治猪场,是否能取得效果,养殖户又将如何应对?猪场未来命运如何?本网将继续关注。(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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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09: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到时候说为市民提供丰富的菜篮子,不需要时就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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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7: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5_298:}{:5_298:}{:5_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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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20: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政府他们说的做的,老百姓永远是被欺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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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23: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强拆养猪场被判赔500万(现代快报2010/9/27 8:15:04)
  案例分析
  违法强拆养猪场 后果很严重
  2006年9月13日,南通市某区“五城同创”指挥部向该市一家生猪养殖厂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
  见养猪厂没理会,22日,指挥部组织人员实施了强拆。问题是,强拆时养猪厂的工作人员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指挥部也没有组织现场公证,未与养猪厂办理物品交接手续。强拆后,面对一片废墟,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所在区的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索赔2720万元。
  南通市中院一审认为,“五城同创”指挥部强制拆除生猪养殖厂的行为违法,区政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南通中院根据生猪养殖场提供的证据,结合其生产规模、生产水平以及设施设备的折旧年限,认定生猪损失为人民币455万余元,屋内其他财产损失为人民币71万余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00万余元。因为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这500万余元全部由区政府赔偿。而这个判决也创下一个“最”: 这是江苏实施《行政诉讼法》以来,确认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行政诉讼附带赔偿案件。
  区政府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按法律规定,养猪厂应当举证证明其损失,而区政府有权提供不赔或少赔的证据。养猪厂提供了包括证人、配种记录、生产报表等一系列证据,而区政府对这些证据的真实和合法性均提出异议,但却拿不出充分的证据反驳。省高院据此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此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由违法强拆引发的行政诉讼附带赔偿案件。案件事实本身并不复杂,”此案宣判后,对南通当地的强拆行为进一步规范起到了极大的示范作用,发生于南通的违法强拆事件锐减,促使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了队伍管理和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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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09: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都不容易,希望能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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