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54|回复: 0

猪口蹄疫的相关知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25 14: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口蹄疫俗名“口疮”、“蹄癀”,是由口蹄疫病毒感染引起的偶蹄动物共患的急性、热性、接触性传染病。自然发病的动物常限于偶蹄兽,如黄牛、水牛、牦牛、猪、绵羊、山羊、骆驼等,幼畜(新生仔猪、犊牛、羔羊)对口蹄疫病毒最易感,发病率100%,仔猪常不见症状而猝死,严重时死亡率可达100%。本病主要传染源为患病动物和带毒动物。通过水泡液、排泄物、分泌物、呼出的气体等途径向外排散感染力极强的病毒,污染饲料、水、空气、用具和环境。屠宰后通过未经消毒处理的肉品、内脏、血、皮毛和废水广泛传播。
1   病原
  口蹄疫病毒属于小RNA病毒科(picornaviridae)口疮病毒属(aphthovirus)7个血清型OAC Asia1(亚洲1)SAT1(南非1)SAT2(南非2)SAT3(南非3)),型间无交叉保护。每个血清型内有许多抗原性有差别的病毒株,相互间交叉免疫反应程度不等。口蹄疫病毒对酸碱敏感。最稳定的pH范围为pH7.2-7.6。在此pH条件下,4℃时病毒可存活1年,22℃时存活810周,37℃时存活10天,56℃时存活30min。当pH低于6或高于9时,病毒很快失活。口蹄疫病毒对外界环境有较强的抵抗力,在干粪中病毒可存活14天,在粪浆中可存活6个月,在尿水中存活39天,在地表面,夏季存活3天,冬季存活28天。口蹄疫病毒在动物组织、脏器和产品中存活时间较长。在冷冻存放中,在脾、肺、肾、肠、舌内至少存活210天。冷藏(4)胴体产酸能在3天内杀死病毒,但淋巴结、脊髓和大血管血凝块的酸化程度不够,如肌肉pH5.5时,附近淋巴结仍在 pH6以上。病毒可在淋巴结和骨髓中存活半年以上。口蹄疫病毒对酸、碱、氧化剂和卤族消毒剂敏感,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选用。
2猪口蹄疫的诊断
     猪口蹄疫主要症状表现在蹄冠、蹄踵、蹄叉、副蹄和吻突皮肤、口腔胯部、颊部以及舌面粘膜等部位出现 大小不等的水泡和溃疡水泡也会出现于母猪的乳头、乳房等部位。病猪还有精神不振、体温升高、厌食等症状,当病毒侵害蹄部时,蹄温增高,跛行明显,常导致蹄壳变形或脱落,病猪卧地不能站立。水泡充满清朗或微浊的浆液性液体,水泡很快破溃,露出边缘整齐的暗红色糜烂面,如无细菌继发感染,经12周病损部位结痂愈合。若蹄部严重病损则需3周以上才能痊愈。口蹄疫对成年猪的致死率一般不超过3%。妊娠母猪可发生流产。剖检时,病猪咽喉、气管、支气管和胃粘膜有烂斑或溃疡,小肠、大肠粘膜可见出血性炎症。仔猪心包膜有弥散性出血点,心肌切面有灰白色或淡黄色斑点或条纹,心肌松软似煮熟状。猪口蹄疫的临床特征与猪水泡病、猪水泡性口炎、猪水泡疹极方相似,故应根据情况,及时送当地兽医院进行实验室诊断。
3.猪口蹄疫的防制
1)常规性防制措施
①疫苗注射。母猪在怀孕初期和分娩前1个月各接种1次灭活苗(有单价灭活苗、口蹄疫灭活病毒与猪瘟弱毒的联苗等),仔猪在40日龄或80日龄注射1次,即可获得较强的免疫能力。
②严格消毒。常用消毒药有12%氢氧化钠、30%热草木灰、12%甲醛溶液。正确的消毒程序是:喷洒周围环境,保持4小时以上→彻底清扫粪尿、垃圾、泥土、污物,堆积发酵或焚烧→第2次喷洒并维持4小时以上→有水泥地面的猪舍及运载工具用自来水冲洗干净,自然晾干后→第3次喷雾或喷洒,自然干燥后启用。
2)紧急预防措施
坚持“早发现,严封锁,小范围内及时扑灭”的原则。
①用23%苛性钠或1500浓度的灭毒净每天喷雾12次,进行全面消毒;限制猪群的移动。
②对未发病的猪群紧急接种疫苗,常规苗每头5毫升,高效苗每头3毫升;或用口蹄疫高免血清或康复动物血清进行被动免疫,按每公斤0.51 毫升皮下注射。15天后加强免疫1 次。
③患口蹄疫的病畜,症状轻微的一般经过10天左右多能自愈,但为了促进早日康复,缩短病程,防止继发感染,应在严格隔离、加强护理的条件下,进行对症治疗。对口腔病变用清水、食盐或0.1%高锰酸钾液洗涤溃疡面,徐以12%明矾溶液或碘甘油。对蹄部病变,用3%来苏儿洗净,然后涂擦龙胆紫溶液、碘甘油、青霉素软膏或木焦油凡士林(1:1)等,用绷带包扎。也可将煅石膏与锅底灰各半,研成粉未,加少量食盐粉撤在蹄的患部。对乳房病变,用肥皂水或23%硼酸水清洗,然后涂以青霉素软膏或其他刺激性较小的软膏。对恶性口蹄疫,除局部治疗外,可用强心剂和滋补剂,如安钠咖、葡萄糖盐水等。
                                                                    文献来源:农业经济网 百度百科

畜禽画册2010-5-20.pdf

448.03 KB, 下载次数: 19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5-10 20:44,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