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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范海华/文 近日,海盐县通元镇江渭村董某买到一包发霉的饲料,在要求退货时遭到经营者的拒绝,董某便向12315进行了投诉。经通元工商所干部及通元消保分会的协调,董某成功讨回说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2日,董某在本村一饲料店花138元购买了一包“海友”牌猪饲料放在家里,本想等原先的饲料用完后再用新买的这包,但等到5月8日中午打开这新买的一包喂猪时发现,猪闻了一下就走开了,根本不想吃饲料。
董某细看新买的饲料,原来已长了绿毛,放到鼻子底下闻起来有一股浓浓的霉味。怪不得猪闻一下就跑开了。董某便把剩下的饲料拿到店里反映,并提出退货的要求。但经营者说,退货可以,但不能按整包价格退还,其中喂掉的那些不能算,只按剩下的份量计算。听到经营者如此的处理意见,董某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当即把饲料背回家里,随即拨打了12315投诉。
通过对事件经过的调查了解,调解人员对经营者的做法进行批评,指出经销商所销售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认真查找问题的根源,必要时要与生产厂商联系,妥善处理好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及所引发的纠纷。经过教育,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法,同意按法律规定作退一赔一处理,董某对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来源于: 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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