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新修订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不仅加大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公布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名单,还加强了对饲料经销商、养殖户自配饲料的管理。新条例规定,饲料经销商不能为养殖户加工配制饲料,不允许拆封分开卖散装饲料。养殖户自行配制的饲料不能对外出售。新条例还增加了产品追溯制度: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新条例对饲料标签做出了严格规定:
1、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
2、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
3 、加入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
4、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新法规已经开始开始施行了,我们的添加剂和饲料厂有做相应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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