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养猪研究中心2010年度报告列出了丹麦最新的环境法规。

更严格的氨气标准丹麦政府当前正在实施一套绿色政策
2011年1月1日起,自然条件脆弱的地区的氨气标准提高。对于特定类型的自然条件,法规将根据畜牧生产总氨气排量来制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根据计划扩张造成的额外氨气排量进行评估。 Natura 2000生态保护网规定的自然环境最高氨气总量标准将改变为0.2-0.7kg N/公顷,具体取决于周围畜场的数目。 荒漠最高氨气总量标准将改变为1kg N/公顷(Natura 2000规定之外的地域)。 § 3 地区及森林对于氮敏感环境类型,最高氨气总量标准将改变为1kg N/公顷。根据当前立法,这些地区允许排量需要评估。
这将对靠近氮敏感§3地区及森林的畜场产生影响。当1kg N/公顷的配额用完之后,相关的生产设施将不再可能有任何的发展。
比如说,如果生产者希望将生产规模提高500头/肥育场,那么猪场距§3地区及森林至少要达到: - 460米,根据BAT要求
- 375米,按照酸化相关的要求
因此,有些生产者将不得不建设多个并行的畜场,而不是只建一个畜场。这将影响新的农业法案的效果。 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要求为了符合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要求,养猪生产者现在可以对现有畜舍进行必要修改,而不必申请环保方面的批准。
作为主要规则,对动物福利的法律要求的遵从必须通过旧设备的替换来实现。这种类型的畜舍翻新需要申请环保批准。 2013: 群养妊娠母猪猪舍达标所需要的改变举例: - 拆走舍内所有设备
- 安装栏位分区
- 将一小部分漏缝地板更换为地板排水装置
- 因母猪的饲养空间配额增加,因此单位面积饲养的母猪头数要降低10至20%。
养猪生产者不准用现有的建筑来补偿妊娠生产设施减少的产能。 2015: 实地板或排水地板2015年7月1日前,全漏缝地板式猪舍必须转变为实地板或排水地板。这一点可以通过若干方式来实现: - 在栏内部分地面上铺设地垫或板材作为躺卧区
- 将栏内部分漏缝地板封实
- 将栏内部分漏缝地板区域替换为水泥实地板或排水地板
这些改变一般不需要环保方面的审批,因为这些措施都有改进环境的效果,并且对周围社区、景观和环境没有负面影响。 猪舍的改建预计2011年1月将实施一系列改建汇报机制,届时那些对环境无重要影响的改建项目将不再纳入环境审批程序。如果畜牧生产单位的饲养规模不增加的话,那么初期受影响的是粪便存储设施、青贮位置以及动物的类型。
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对猪舍进行改建(包括猪舍的扩建)以便满足动物福利要求。这一点与母猪生产者的关系尤其较大,因为2013年之后妊娠母猪必须群养。目的是让养猪生产者可以在一定时间框架内汇报猪舍的改建情况即可,而不必申请环保批准。环境影响必须保持不变,而母猪数必须减少5%,因为畜舍系统的改变将造成氨损失的增加。 BAT标准条件新的BAT标准条件非常清晰,生产者可事先阅读,了解申请环境审批所需要符合的BAT要求。这将简化猪场环保审查的过程,是一项积极的进步。
现在在BAT概念的处理方面已经实现了良好的技术平衡。 生产一头猪的BAT总成本为8-11丹麦克朗(DKK),按下列比例分摊: | 肥育猪: DKK5-8/头
Weaners: DKK1.30/头
Sows: DKK50/头母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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