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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模式] 全球视野下中国鲆鲽鱼产业发展战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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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0: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球视野下中国鲆鲽鱼产业发展战略(下)
文/图 北京海桥市场推广有限公司 樊旭兵

四、中国鲆鲽鱼产业:制度创新和市场营销决定未来
    通过上面的全面分析和梳理,相信读者已经对全球鲆鲽鱼的捕捞、养殖、消费、竞争的关系有了一个清晰全面的了解。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是如何实现中国养殖鲆鲽鱼产业升级的问题,这也是笔者写作本文的主要目的。经过思考并结合笔者的经验,笔者认为大菱鲆和鲆鲽鱼在中国的未来,主要取决于制度创新和市场营销。下面详述理由,与行业人士共同探讨。


1 技术问题不再是主要问题,制度创新成为迫切问题
    1999年大菱鲆人工育苗技术取得突破以来,中国在大菱鲆人工育苗、良种选育、分子标记、饲料研发、全雌化技术、循环水设备与技术等各个方面都取得明显进展,虽然有些技术还有待于发展或完善(大菱鲆疫苗等),但相信不久将来都会得到突破。同样地,牙鲆的人工育苗和养殖技术也已经日趋成熟;半滑舌鳎人工育苗技术也基本成熟,其他技术(如全雌化技术等)也已经能够看到成功的希望。
    简而言之,笔者对中国科学家和民间企业在鲆鲽类人工养殖各个方面的技术能力和进步,抱有很强的信心,技术问题将不再是中国鲆鲽类未来发展的制约因素,这里不一一详述。
    下一步的主要制约因素来自产业链的两头。从养殖环节上说,主要障碍是水资源,特别是越来越有限的深井海水资源。
    从产品角度讲,主要障碍是体制制度和市场营销。下面分别说明。


2 建立《养殖许可证》制度:从根本上控制鲆鲽鱼养殖规模
    对于大菱鲆和所有鲆鲽鱼来说,供求关系是决定其产业存亡的根本关系。
    要保证一个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就必须从体制上解决供求关系的平衡问题,使产量增长得到市场需求扩大的有效支撑。这方面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是无法做到的,必须通过政府的制度创新来实现。
    要使大菱鲆的价格稳中有升,使大菱鲆养殖者的利润合理而稳定(既不是暴利也不是血本无归),需要解决三点:1)养殖总量得到控制;2)市场容量得到持续有效扩大;3)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相应地提高养殖总量。换句话说,要实现大菱鲆产业的“可控供求关系”的升级。
    先谈第一点,控制养殖总量。前面已经在不同地方提到过:1)韩国牙鲆养殖产业大起大落;2)中国大菱鲆养殖产业的大起大落;3)西班牙大菱鲆养殖的大起大落。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吗?答案是:实施《养殖许可证》制度。
    这些产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养殖技术取得突破后产量迅速扩大,但市场容量却没有扩大,因此很快便遭遇市场饱和。韩国在经历了2000年牙鲆市场的崩溃后从中吸取了教训,从2005年开始控制牙鲆养殖总量,不再向新的养殖者发放许可证。这个制度从根本上限制了韩国牙鲆养殖产量的无序扩大,保证了养殖产量的基本稳定,也保证了牙鲆价格的稳中有升。
    同样地,中国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沿海适合大菱鲆和水产养殖的水域和土地正在迅速减少,笔者这次考察中到处看到港口、景观路、房地产等各种项目不断在侵蚀大菱鲆养殖场的地盘。
    还有就是深井海水,笔者在辽宁葫芦岛兴城的大菱鲆养殖集中区看到,深井海水的储水池内没有多少水,大菱鲆养殖池内的进水管滴滴答答,养殖池每天只换一次水,工人站在鱼池中间的鱼群中,人工清洗池底。
    导致兴城当地深井海水急剧减少的原因,就是在短短10公里的海岸线上,一字排开密布者400多家规模都不小的大菱鲆养殖场。这些养殖场都在海边打井,一起从30米深的深井中没有节制地无偿抽取宝贵的地下海水。由于地质结构的原因,沿海地区能够打出深井海水的本来就不多,地下海水常年的温度还要能够满足大菱鲆养殖最佳温度,这样的地方本来就屈指可数。兴城由于得天独厚的条件可以养殖大菱鲆,但这么高密度地无节制地开采地下海水,已经导致当地地下海水水位下降,抽取太快而无法及时补充的问题。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当地政府没有就地下海水的抽取和回补做过科学的测算,并根据测算的结果来确定当地的养殖密度和养殖总量。
    如果当地政府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水资源负荷,确定当地大菱鲆养殖的总规模,并以此来确定可以发放的大菱鲆养殖许可证的数量,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3  用政府“有形的手”来控制牙鲆等的苗种平衡
要想抑制鲆鲽鱼养殖产量的过快增长,还有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控制养殖场鱼苗的投放数量。建议政府在学习国外经验,在《养殖许可证》中明确规定每家养殖场允许的最大投苗数量和最小鱼苗规格,因为投苗数量(以及成活率)决定着最终养成商品鱼的数量。可以想象,当每张《养殖许可证》下规定的养殖品种、最大投苗数量和最小鱼苗规格等被限定后,养殖场将会:1)尽可能地购买优质鱼苗,以便在不突破最大投苗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成活率;2)尽可能地养殖大规格商品鱼,以便在不突破最大投苗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养成更多产量的商品鱼。这样既可以促进优质鲆鲽鱼鱼苗的销售,又可以鼓励养殖大规格鲆鲽鱼,节约各种资源,提高养殖效率。
    目前大菱鲆和牙鲆等鲆鲽鱼的人工育苗技术已经成熟,各家育苗场育出的苗种数量往往会超出市场实际需要量。过去,鱼苗供过于求时,通常是以非常便宜的价格出售,而便宜的鱼苗又进一步鼓励养殖场大量投苗,造成第二年商品鱼产量大幅度增长,带来市场剧烈波动。
    另外一方面,鲆鲽鱼的人工增殖放流,每年却需要花费国家大量资金去从育苗场手中购买,价格高不说,因为资金有限每年增殖放流的鱼苗数量也就很有限,增殖放流的效果也不明显。
    如果政府可以转变思路,将控制养殖场(鲆鲽鱼)鱼苗投放措施与(鲆鲽鱼)人工增殖放流措施结合在一起,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具体办法:1)政府每年就牙鲆等本地鲆鲽鱼品种的人工增殖放流所需要的鱼苗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提前公布,并通知到各家育苗场;2)因为国家对每家养殖场的投苗数量有了限制,多出的鱼苗因为没有销路,商品价值就会很低,届时政府可以根据鱼苗供求状况,公布一个比较低的收购价格,鱼苗场因多育出的鱼苗没有销路,也愿意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将剩余的鱼苗卖给国家;3)国家以非常便宜的价格收购到大量剩余的鱼苗(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节约大量的政府增殖放流经费,并以有限的经费收购到尽可能多的鱼苗,这些鱼苗放流到大海中,可以为加快恢复本地鲆鲽鱼种群资源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又可以防止剩余鱼苗流入市场,造成来年养殖产量大增低价伤农,(低质鱼苗养成的)商品鱼质量低劣、伤害消费者等问题出现。
    当然,大菱鲆因为是外来品种,为不破坏本地种质、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大菱鲆是不可实施人工增殖放流的。但牙鲆、半滑舌鳎等本地品种是完全可以按上述思路操作的。


4    建立创新型的鲆鲽鱼药物管理制度:像管理人药那样管理渔药
    要彻底杜绝鲆鲽鱼养殖中的滥用药物,只靠政府加大投入、加强检查的密度和频率是不够的。而是要从药物流通和使用的源头和体制上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这里举例西班牙大菱鲆养殖场在如何控制药物方面的经验。
    在西班牙的大菱鲆养殖场,如果发现有鱼生病,首先要做的不是给鱼喂抗生素,因为养殖场根本就没有抗生素,市场上也没有地方可以买到抗生素。首先要做的是给当地的官方兽医打电话,官方兽医会像医生出诊一样第一时间赶到养殖场,通过检查诊断出鱼得的是什么病,并开出处方,但是官方兽医那里也没有抗生素或渔药卖。养殖场要拿着官方兽医的处方,到向其供货的饲料厂去,饲料厂那里备有各种抗生素和药物。饲料厂将根据官方兽医的处方,将抗生素和药物配好,然后启动专用的生产线,将预配好的药物混合到饲料中。养殖场将从饲料厂拿到混合了药物的饲料,然后根据兽医的用药建议,分期分批地将饲料投喂给大菱鲆。一个疗程过去,如果大菱鲆的并得到控制或治愈,治疗即告结束。如果没有好转,养殖场会再次请兽医上门,重新走上面的流程,知道大菱鲆被治愈为止。
    不仅如此,兽医开处方的时候,必须是对症下药,不得多开药和乱开药,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兽药厂不得将渔药直接卖给养殖场,也杜绝了养殖场乱下药和没病也下药的预防性下药。饲料厂可以从兽药厂买药,但所有药物的进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登记在案,在给饲料中配药时,也必须严格按照兽医的处方。最后,管理部门重点是检查官方兽医和饲料厂,因为这两个环节是真正与药物接触的环节。官方兽医的处方和饲料厂的药物使用记录必须要严格保存,管理部门会随时检查,一旦出现问题将被严厉制裁,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饲料厂中用来添加药物的生产线是专门的生产线,上面都是带锁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需要多人同时在场,严格程度与我们国内的开启金库过程一样严格。
    同样地,笔者在挪威的朋友告诉笔者,在挪威的三文鱼养殖中、以致所有欧洲的水产养殖中,对药物使用的管理流程都是与上述流程基本一致的,是非常严格的。在欧洲的养殖场中,根本没有给养殖池中的鱼实施“药浴”的事情,因为欧洲的水产养殖场根本没有可能从市场上买到渔药和各种抗生素,当地的渔需物资商店中也根本没有渔药和抗生素出售。
    所以,笔者认为,要在中国彻底解决大菱鲆养殖中抗生素和药物滥用的问题,根本办法恐怕不是某些专家倡导的渔药和兽药分离、成立渔药协作网等,靠渔药企业的行业自律,恐怕渔药企业自己都不会相信,更不是什么把渔药企业做大做强的问题。根本措施应该是斩断渔药企业直接向养殖户出售抗生素和渔药的渠道,改为上述的“人药管理模式”:官方兽医、医药分离、处方制度、饲料厂药物使用和登记制度、兽医和饲料厂的问责制等。
    西班牙大菱鲆的渔药管理只是实例之一,其实欧洲的“人药管理渔药模式”可以适用于中国所有的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和动物养殖。我国的畜禽官方兽医制度已经开始实施,水产官方兽医制度也正在启动,但离欧洲模式差距还很遥远。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只靠“人药管理渔药模式”并不能完全解决滥用药物的问题,还需要从:1)改变目前的高密度养殖模式;2)预防为主;3)依靠水产品优质优价引导养殖户主动放弃滥用渔药,这三方面同时入手寻求综合性解决方案。第一者需要实施《养殖许可证制度》,第二者需要大力发展鱼用疫苗,第三者需要实施《水产品营销基金制度》。总之,制度创新和制度配套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水产养殖中滥用药物和监管实效的问题。


5    利用政策引导从全流水养殖向半流水养殖过渡
    雷霁霖院士: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更适合发展半流水养殖
    笔者非常认同雷霁霖院士的观点。目前中国国内各地鲆鲽鱼养殖场所处位置不同,天然深井海水的缺水程度不同,用水综合成本不同(用水综合成本包括:打井成本、井水抽取和流水运输成本、井水的加热或冷却成本、循环水处理和再利用成本等)、养殖场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同,要同时推广使用全流水循环水系统是不现实的,目前从全流水首先向半流水过渡是比较可行的。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研究所是目前国内RAS研究比较领先的机构,该研究所的技术路线就是比较结合中国国情的“半循环水系统”。半循环水系统的核心是:1)在悬浮颗粒物去除、二氧化碳脱汽、人工增氧等循环水处理的“前半段”实施人工处理;2)在最困难的生物过滤去除氨氮(生物处理)的“后半段”暂时不实施人工处理,仍然以天然海水交换方式来处理,但预留生物处理高位池和设备接口;3)考虑到很多养殖场目前采用的海水源水和淡水源水“混合水源”的用水模式,增加进水环节的“调水和水处理”步骤。
    这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土洋结合”的技术路线,既可以起到降低日换水次数,缓解水资源紧张压力的效果,又可以避免目前迫使养殖场去购买昂贵和使用复杂的生物过滤器等生物处理设备的难题(况且国内设备还不成熟)。
    当然,全循环水系统未来还是需要在中国发展的,只是目前时机还不是很成熟,在这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在着手推进。如山东省计划在2011年拨专款用于支持15家省内的大型鲆鲽鱼养殖场引进循环水系统,政府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效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通过发展半流水养殖改善养殖成本结构,提高商品鱼产品质量
根据冷传惠等人2009年调查,中国的大菱鲆的养殖成本中,全流水养殖模式中,水电费用占到35.6%。这其中水费比重很小,主要是电费支出,电费主要是用于:1)调整水温,2)提供长流水(抽取深井海水和驱动海水流动)的动力。上面讲过中国北方天然深井海水的温度经常不在大菱鲆最适生长温度(摄氏12-18度)之内,因此经常需要对海水调温(主要是冬季升温)而耗费能量。如果采取半流水养殖(甚至全流水养殖)模式,大幅度降低日换水率,就可以大量节约由于调节水温和流水交换耗费的电费,还可以大大减少抽取地下海水的压力。因此,从降低养殖成本方面讲,养殖场应该有动力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据了解,西班牙Pescafresca公司的全流水养殖模式中,水电费(主要是电费)占总养殖成本的比例只有10%,而设备折旧占到总成本的25%以上。
    另外,目前养殖大菱鲆成本中饲料成本(26.9%)过低(西班牙饲料成本在35%以上),这会降低大菱鲆成鱼的营养价值和口感。今后如果可以实现大菱鲆优质优价,应该鼓励养殖场尽可能在饲料上增加投入。苗种成本21.8%也显得有些过高,今后应该进一步降低。人工成本4.4%表示目前养殖场的人员素质很低,无法适应今后工厂化养殖的管理要求,也需要尽快改善。总之大菱鲆养殖成本结构的改善,将有益于应用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劳工福利、降低养殖成本、提高产品售价和利润,要被政府主管部门和养殖企业真正重视(图2、图3)。


6    建立完整的可追溯体系,使“良币驱逐劣币”
完整的可追溯体系的重要性,对大菱鲆养殖企业和所有水产养殖企业也是至关重要的。
    原因是:由于体制(税收、人工成本等)的原因,中国的水产养殖企业不是规模越大成本越低,而是相反。这些大规模的水产养殖企业如果只是依靠成本竞争,就无法在市场上生存,因此很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滥用药物、使用低价苗种和劣质饲料的中小养殖户和不法养殖户,依靠低价“驱逐”了正规企业的市场份额,也助长了全行业向成本最低(通常也是最不规范)的中小养殖户“向下看齐”的恶习。
    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建立“完整的可追溯体系”,使“鱼目混珠”成为可能和必然。
    举个例子,我们的各级政府每年花费大量金钱和力量,对大菱鲆主产区的很多养殖场进行抽检,抽检覆盖养殖场范围和抽检频率越来越高,检出的药物残留超标率也是在逐年降低,但是为什么消费者还是不相信大菱鲆是安全的呢?
    道理很简单,因为我们目前的可追溯体系不是封闭和完整的。如果我们换个思路,正规养殖场按照健康方式养殖出的安全优质的大菱鲆,经过政府的抽检合格,政府发给其带有可追溯编号的尾标,养殖场在大菱鲆上市前,在这些合格安全鱼的尾部用射钉枪打上尾标,这些有可追溯尾标的大菱鲆不论经过多少道转运和转卖环节,只要尾标没有脱落和被伪造,那么最终消费者就可以根据是否有这个尾标来判断这条大菱鲆是否通过上市前的药物残留检测,并为此付出完全不同的两种价格。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1)尽最大努力保证尾标的真实性和不被伪造;2)向消费者宣传带尾标大菱鲆的安全性并实现优质优价;3)通过示范带动更多的养殖场加入到安全养殖大菱鲆的行列中,并逐步挤压“药残低价大菱鲆”的市场空间,并最终将其驱逐出市场。
要实现1)点,需要设计和制造高科技、低成本的防伪“尾标”,可以考虑在尾标中加入电子芯片,并给主要超市和专卖酒店配备手提式识别设备,使造假难度和成本要远远高于造假所得。同时,要把尾标的发放与政府的药残检测同步进行,确保只有经过政府检测合格的大菱鲆才可以发给相应数量的尾标。对于玩忽职守者和伪造尾标者,要给予最严厉的制裁,追究其法律甚至刑事责任。
要实现2)点,要通过政府尽快设立《大菱鲆营销基金》或通过成立“大菱鲆营销协会”并收取会员的营销费用,利用营销费用委托专业的水产营销公司(如北京海桥市场推广有限公司)来开展对消费者的宣传和促销,使“安全尾标大菱鲆”的概念深入人心。
    如果1)、2)两都点得以实现,3)点也就有实现的希望,那些靠使用劣质苗种、违禁药物、减少换水和低价饲料的养殖户,看到高投入高回报的大菱鲆畅销,必然会逐步放弃其落后的养殖模式,并最终促成全行业的养殖模式转变和升级。
    笔者坚信,只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必须同时依靠“完整的可追溯体系”和市场的力量配合,才可以促成养殖模式的转变和真正解决大菱鲆的药残问题。
    同样,其他水产养殖产品和畜禽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解决思路是一样的,只不过大菱鲆是“尾标”、而大闸蟹是“蟹环”、猪牛羊是“耳标”的不同而已。


7 集中精力管好大中型养殖场,实施“优质安全大菱鲆产品战略”
欧洲的大菱鲆养殖场规模都比较大,年产量一般在几百吨,最大的Pescanova位于葡萄牙Mira的养殖场设计规模7000吨。
    而中国情况则完全不同,中国的大菱鲆养殖场普遍规模小、而且数量众多,在大菱鲆的主产区山东和辽宁兴城,情况又不尽相同。这两个主产区中:平均年产量在200吨以上的大型和较大型养殖场数量只有38座,而平均年产量在28吨的小型养殖场有560座,山东全省还有1000座平均年产量只有8吨的家庭养殖场。也就是说山东全省的1000座家庭养殖场的全部产量,合计只相当于西班牙Mira养殖场一座的产量。
    这种高度分散的养殖模式,带来的必然是水资源的极大浪费、养殖效率的低下、病害的高发生率、监管难度的提高、以及产品销售的分散和无序地竞争。
    这38座平均年产量200吨以上的大中型养殖场和100多座平均年产量100吨的中型养殖场,产量合计占全国大菱鲆产量的37.2%;加上其他省份的大中型养殖场的产量,估计全国产量在100吨以上大中型养殖场的年产量合计约为22800吨,占全国大菱鲆年产量的大约40%。
    如果政府能把这将近150座的大中型大菱鲆养殖场管理好,对他们建立完整的档案登记和严格的质量抽查制度,保证这些养殖场中的绝大多数都能生产出优质安全的大菱鲆,那么至少我们政府可以有信心地说:中国40%的大菱鲆是可以放心食用的。如果我们可以通过上述的“尾标”和“完整的可追溯体系”将这40%的优质安全大菱鲆与其余60%的普通大菱鲆严格区别开来,那将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
    笔者认为,作为一个正在转型中的大国,中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消费者对产量价格、质量、安全和营养的要求也相差甚大。政府没有必要在现阶段追求100%的食品安全,那也是目前中国现状下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相对食品安全还是应该做到的,至少这是对那些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中高收入人群、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是一种现实而负责任的态度。
    如果我们能够保证这40%的养殖大菱鲆的食品安全,并确实让中国消费者和发达国家消费者相信这个事实,那么接下来将会发生迷人的一系列变化:
    日韩都是传统的鲆鲽鱼的消费大国,而且目前都没有养殖大菱鲆,短期内大菱鲆养殖也不会形成规模。那时中国养殖的大规格鲜活大菱鲆,就会很快进入日本和韩国市场。尤其是日本市场一贯愿意为高品质的水产品支付较高的价格。可以想见日本对真正高品质的鲜活大规格大菱鲆(主要用于高档生鱼片消费)的需求量是很大的,保守估计也在每年1万吨以上。同样地,中国大中城市的中高端消费者对大菱鲆的鲜美味道和丰富营养还是非常认同的,只是对药物残留还有深深的恐惧。如果这40%的优质安全大菱鲆能够消除他们在这方面的顾虑,相信国内中高端消费者的需求会进一步释放出来,每年再增加2万吨的需求也是很可能的。
    2009年全国大菱鲆养殖产量5.7万吨,如果优质大菱鲆占到40%(2.8万吨),并通过优质大菱鲆的宣传创造出新的3万吨(日韩1万吨、中国国内2万吨)的市场新需求,这股动力将在很短时间内带动优质安全大菱鲆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那么政府和150座大户型大菱鲆养殖场,为养殖优质安全大菱鲆额外付出的成本,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数倍的回报。
    如果“优质安全大菱鲆产品战略”得以实现,大菱鲆总产量将逐步提升,因为优质产品带来的市场需求将逐步扩大,而优质品率也将从开始监管时的40%逐步提升到未来的95%,甚至更高。到那时,我们政府就可以自豪地宣布:中国养殖的所有大菱鲆都可以安全放心地食用。因为届时那些中小规模的养殖场届时绝大部分已经退出养殖,取而代之的大规模养殖场所占市场份额越来越高,大规模养殖场的平均规模也越来越大,整个大菱鲆养殖产业向着少数优质养殖企业集中(图4)。
    图5显示实施优质安全产品战略后,优质品产量逐年提高,优质品利润率将达到30%以上;而普通产品产量和利润率将越来越低。这正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良币驱逐劣币”的发展方向。
    如果“大菱鲆优质安全产品战略”得以成功实施,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是惊人的。图6显示出到2020年,普通产品行业总利润将越来越低,而且经常是处于亏损状态,而优质产品行业总利润将越来越高,2020年时可以高达32亿元。同时,为优质产量额外付出的总成本也越来越高,到2020年可以达到接近11亿元。这里所说的为优质安全产量额外付出的总成本,实际就是整个大菱鲆养殖行业每年为提升产量质量、安全性、产品知名度所额外支出的成本,包括优质苗种溢价、优质饲料溢价、产品检测成本、市场营销成本等等。而所有这些“额外”的利润和成本,都是中国和国外的消费者为优质安全大菱鲆“高价买单”的结果,但这种买单是消费者心甘情愿的,是他们为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健康和优质生活买单的费用。其实他们即使不为优质大菱鲆买单,也会为优质挪威三文鱼、为优质野生北极虾买单。

(本文摘自《水产前沿》杂志7月刊,了解更多,请登录“中国水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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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9: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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