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nnii521 于 2011-5-27 12:15 编辑
猪场承包养殖协议 甲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楼猪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各自需要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部份承包养殖的方式,在甲方位于黄陂区蔡店乡姚家老屋村的蔬菜基地合作养猪。 第二条 由甲方提供乙方养殖所需资金(饲料款,猪苗款,药品款等上述资金由甲方监督使用)。场地包括猪舍(含种猪舍、育仔室、培养舍等)、生活用房(通讯线路、厨房、沐浴房、卫生间等)、饲料贮存和加工场所。 第三条 乙方的承包收入=产值-饲料款-水电费-工具成本-仔猪款。工具主要指加工饲料和养殖过程中要使用到的易耗工具,如斗车、水枪、扫把、瓢、桶等;仔猪由本猪场自育时,不扣减仔猪款;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甲方蔬菜生产剩余物品。 第四条 以现有条件为准,经过2个月的过渡期,存栏量不少于100头(母猪和仔猪),只要在保证存栏量的情况下,成猪或仔猪的出栏由乙方自己决定;计算仔猪在内,至出栏时成活(存活)率不低于95%(如外购猪来本场育肥,可以设置15天观察期,自此后计算成活率)。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绿色养猪的要求饲养,(绿色养猪就是在无污染的适宜猪繁衍、生长的环境下,科学营养的配餐,减少或限量使用抗生素,禁止使用激素,让猪发挥最大的生理潜能,提供安全的猪肉。其中心是:①限制抗生素在养猪生产中的应用;②禁止使用激素;③重视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④高度的动物营养和环境状况。)尤其是不得使用生长激素。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条件,均由甲方出资,无需乙方垫付,但甲方根据饲养需要和蔬菜生产需要安排。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规定,保持猪舍卫生、干燥、适宜。粪便及冲洗物全部进入沼气池,不得直排。沼气池因故不能接受更多粪便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另行收集;猪场实行封闭管理,乙方应避免和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猪场,甲方应支持和协助;架设和维护好防晒网或以其他方式,防止有害病菌侵入。 第七条 乙方需要全日制驻守猪场,夜间应在值班室值班,24小时不断人,生活自理。甲方应按饲养需要保障供应,不断改善饲养和工作环境。 第八条 双方同意尽可能饲养本地传统猪(又称土猪、黑猪等),逐步实现自育仔猪。甲方同意在适当时候增加猪舍,扩大饲养规模,乙方有优先承包养殖权。 第九条 为显示乙方合作的诚意和决心,以及对自身技术的信心,第一个合作期需要向甲方缴纳5000元保证金。合作期内未发生“未经甲方同意撤离、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使用激素”等事件时,期满全额退还。 第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基地的有关规定(包括沼气池预制池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猪场内从事违法的、可能对基地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甲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乙方绿色养殖的需要,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生产活动,制止其可能影响基地其它生产作业的活动,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其配合生产的意见,乙方应予采纳。 第十二条 甲方将向有关部门提请绿色或有机认证,如通过绿色认证,甲方将给予奖励(具体金额);如通过有机认证,甲方将给予重奖(具体金额)。 第十三条 乙方未达到约定存栏量,应按价值核减乙方收益。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养殖权。 第十五条 合同未到期时,因甲方原因让乙方撤离猪场时(在乙方没有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按市场行情2倍的价格计算产值;因乙方自己的原因要退出猪场时,甲方可以按市场行情1/2倍的价格计算产值。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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