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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0: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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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成品留样观察制度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质量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3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目的
建立成品留样观察的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稳定性考查。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生产的成品留样观察。
3 责任
质监科有关人员。
4 定义
4.1全检:按该品种质量标准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4.2物理外观检查:指按该品种质量标准性状项目检查。
5 内容
5.1 由质监科设立留样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产品的留样考察,建立留样档案,并做
好留样记录。
5.2 取样:由留样观察员完成留样产品的取样,按留样的规定要求和数量随机抽取
样品。
5.3 留样观察员应核对留样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按留样的不同要求,进行登
记、保管。
5.4 留样产品应按剂型、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妥善存放,排列整齐。并及时填写
留样卡,建立登记台帐,做到收发有登记,卡、帐物相符。
5.5 留样数量:
5.5.1每批成品留样数量为全检量的三倍;新产品投产前三批产品留样量为全检量
的六倍。
5.5.2用作特殊研究的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增大留样数量。
5.6 留样观察方法:
5.6.1在留样观察期限内,每季度检查物理外观一次,每年抽取相应的2-3批作全
检;在每半年检查发现物理外观有异常变化时也要做全检。
5.6.2在留样观察期限内,发现留样产品质量有异常情况,留样观察员应填写质量变
化通知单,立即向厂质监科负责人报告,质监科应及时与技术科分析原因,并作出处
理。
5.6.3 凡有重大工艺改进或检测方法改变的产品,应视为新产品,应重新进行留样
跟踪观察。
5.7 留样观察记录:
5.7.1留样观察员负责检查留样观察室的温度、相对湿度,每天记录一次。
5.7.2留样观察员根据观察结果,详细填写留样观察记录(有品名、规格、批号、
数量、检测项目、数据、日期、结论等)。
5.7.3将留样观察结果、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做好分析报表,每月、季度
书面小结一次,半年、年终总结一次,并及时报告质监科,并纳入质量档案。
5.8 留样期限及规定:
5.8.1 每批样品规定观察到有效期后一年,有科研需要的特殊品种,可延长留样时
间, 积累资料。
5.8.2 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在留样期间可根据质量变化程度,如无留样观察价值时
报质监科,中断观察并进行登记、清理。
5.9 留样产品的处理:
5.9.1留样产品供观察、研究及摸索产品在贮存期间质量变化规律之用,任何人不
得取用或赠送。必要时必须经质监科长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取用留样样品。
5.9.2观察期满的留样产品,由留样观察员填写留样处理申请表,报质监科长批准
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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