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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魏汝久律师就转基因水稻起诉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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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5: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特级厨师 于 2011-4-14 15:13 编辑

                     行政起诉状
原告:魏汝久,男,1970年02月08日生,汉族,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三街12号外交公寓1-3-12室(100600),联系电话:略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法定代表人:韩长赋 部长 联系电话:59193366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判令被告公开其获取的关于转基因水稻品系华恢1号和Bt汕优63的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详细试验情况等信息。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10年02月01日向农业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农业部公开其获取的关于转基因水稻品系华恢1号和Bt汕优63的相关信息。2010年02月25日,农业部即以农办科函(2010)16号函给予我书面答复,并将转基因水稻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的名单等两项信息予以公开。在国家部委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做法普遍不尽人意的情况下,农业部认真、及时的答复行为,难能可贵。
尽管如此,本人我仍然认为农业部应将我所申请的第一项信息予以公开,即应公开关于转基因水稻品系华恢1号和Bt汕优63的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详细试验情况等信息。农业部以该项信息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予以公开,这一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并且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我方请求人民法院对此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理由如下:
一、被告的行为不符合我国《保密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被告的行为不利于信息交流和公众参与。
被告实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目的,应包括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等三个方面。被告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风险防范、谨慎发展、全程管理的原则。为此,信息交流和公众参与在本案中尤为重要。因为只有信息公开,才能确保公众的生物安全信息知情权、决策监督权和相应的救济权。
三、被告的行为不利于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将会给我国带来巨大的效益。但是,科技界、产业界、经济学界的声音,特别是普通民众和环保组织的声音,都应当得到倾听和尊重。只有加强和改进监管,修订管理制度,听取不同的意见,确保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才能实现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鉴此,本人现提出行政诉讼,期盼以此司法审查为契机,提高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行政管理的水平,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的意识。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2010年03月15日


魏汝久律师:我对转基因水稻的意见
作者授权发表

1、我对转基因水稻的态度,无所谓“支持”或者“反对”,因为这样的判断超出了我的专业范围。如果还要追问的话,我的态度是谨慎发展。我们不应该迷信科学技术,不应该让科技失去人类的控制。四环素和滴滴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影响,是我们的前车之鉴。
2、作为一位普通的律师,作为一位长期关注中国生态环境法治的专业律师,我所关注的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立法。现有的转基因生物技术的法律,主要是农业部的部门规章,层级比较低。而转基因生物技术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还涉及到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所以,这一领域的立法层级应该提高,才能确保以法治的手段促进该项技术的安全发展。我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3、我为什么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认为,农业部实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目的,应包括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等三个方面。农业部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风险防范、谨慎发展、全程管理的原则。为此,信息交流和公众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信息公开,才能确保公众的生物安全信息知情权、决策监督权和相应的救济权。
4、我们缺乏“忠诚的反对派”。“狼奶”仍在喂养我们的青少年,“专政”仍是高尚的词语。在对转基因水稻不同意见的争论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政府”、“新华社”、“专家”、“产业”等方面的意见,作为普通民众,作为“沉默的大多数”,我们没有参与,没有勇气和智慧,去表达不同的意见。这样的历史和现实仍在继续。在转基因水稻的讨论中,除了强势的声音以外,对于是普通民众和环保组织的声音,都应当得到倾听和尊重。只有加强和改进监管,修订管理制度,听取不同的意见,确保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才能实现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我希望我的努力能改变一点儿现状。

   
    魏汝久律师,山东省淄博市人,烟台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1993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并执业至今。
    魏汝久律师作为资深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委员会委员。

    魏汝久律师始终坚持理性、建设性的原则,以个案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附文1:关于专利问题的一段资料:孟山都等公司利用各种手段避开专利问题,比如签订《材料转移协议》。张启发等人应该公布他们与孟山都等国外公司的相关协议。
尽管这次转基因水稻的研发单位声称农业部颁布安全证书的两种转基因水稻是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但是绿色和平组织披露: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张启发研究的转基因抗虫水稻Bt63涉及多项国外专利。“转基因抗虫水稻Bt63在研发过程中,至少涉及到11 项国外专利。这些专利包括了技术(如合成植物基因和准备方法(EP0413019))与基因(如合成杀虫晶状蛋白质基因(US5380831))。这些专利都在包括美国、欧盟、日本与中国在内的国家和地区注册。专利持有人包括孟山都(Monsanto,美国),拜耳作物科学(Byer Cropscience,德国) 和先正达(Syngenta,瑞士)等国外生物科技公司与科研机构。”(来源:绿色和平,20084月,国外专利陷阱中的“中国”转基因水稻)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孟山都公司方面披露,2009年下半年在华中农业大学设立了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鼓励该校学生从事生物科技研究,同时与华中农业大学结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在新基因的探索上合作。” 国家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物多样性首席专家薛达元说:“一个课题组乃至一个国家取得一项技术的成功,可能使用了国外的许多相关技术,就转基因而言,一个转基因作物的成功研究,可能涉及30多个专利技术,而这些技术可能由多个国家的科学技术人员或公司所拥有。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并不多,有些转基因研究确实使用了其他国家和国外大公司研究机构所提供的基因材料。”
面对质疑,张启发所在的华中农业大学回应:“通过专利授权检索我们发现,该报告指称的12项国外专利,有4项在中国提出了专利申请,1项未获授权……在授权的3项中,1项公告号为CN1263946的‘合成杀虫晶体蛋白基因’发明,将于2009年在中国过期失效。……另2项专利的权利内容,和我国自主研发的Bt转基因抗虫水稻采用的技术、方法、材料完全不同……”(第一财经日报)
对此做过深入分析的郎咸平先生在广东卫视的《财经郎眼》节目中指出:“整个转基因水稻的研发流程,是孟山都等公司规定好的流程,你一定要按照这个流程走……” 节目中李银指出:“孟山都跟湖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包括先正达、拜耳、杜邦,他们都纷纷跟中国的科研机构合作,这个过程就有陷阱在产生,为什么,它的试验的品种,植株是孟山都他们提供的,比如第一代转PEPC基因的水稻,是美国大学研究出来的,第二代的转基因水稻Xa21,这个型号是美国的实验室出来的,它们都会受到一个叫做《材料转移协议》的保护,这个协议看起来好像不是专利申请的那种保护,但是你要知道,中国的研究机构跟他们签这个协议的时候是必须要签的,这表示什么呢?这个科研材料在科研的时候可以无偿使用,一旦商业化,它必须再跟孟山都等提供植株的公司再谈判,谈判的过程中要保证提供方的经济利益。”
即便真如张启发所言,他们采用的国外专利技术要么在中国没得到授权,要么会很快过期,但是绿色和平也指出“与专利相比,……《材料转移协议》在材料原产国和接收国家皆有效,而且该类协议对所涉及材料的所有权几乎没有设定时限。”孟山都等公司于华中农业大学合作的报道屡见于报端,Xa21即使不同,也是来自于美国的大学,这些张启发都没法否认。目前农业部批准的两种水稻还只是试验阶段,一旦开始商业化推广,《材料转移协议》的谈判结果会是怎样尚未可知。尽管200979,孟山都公司大中华区总裁Mike Frank接受采访时宣称“孟山都不会向中国农民收取转基因种子专利费。”(http://www.patent.com.cn/info/2009/0713/198.html)但同样的甜言蜜语,孟山都却欺骗了阿根廷农民。恩道尔在《粮食危机》中披露,上世纪90年代阿根廷开始种植转基因大豆,后来发展到阿根廷99%的大豆都是孟山都的转基因大豆,孟山都公司完全控制了该国的大豆生产,孟山都公司的主要控制途径是与阿根廷的种子公司签订专利使用权转让协议,并要求支付使用费。当华中农业大学的转基因水稻完全商业化之后,进而挤垮中国的杂交水稻之后,孟山都完全可能通过材料转移协议索取高额费用。
暂且不论跨国种子公司的专利陷阱将来会从中国人的饭碗里抢去多少钱,整个转基因水稻的研发过程是循着跨国公司规划好的路径,这个成果有没有可能是别人的基因武器呢?完全有可能的。美国军方早在二战结束时,就从臭名昭著的日本帝国主义的731部队那里秘密接手了他们在中国搞生化武器的全部资料,可以说美国灭亡中国是图谋已久。“橘生淮南为桔,淮北为枳”,同样的东西美国吃了可能没事,但并不能保证中国人吃了也没事。何况美国已经掌握了中国人的全部基因组,如果美国的统治精英做好了灭亡中华民族的准备,他们只要在整个研发过程的某个小片段或者某个基本元件材料上做点手脚,就完全可能导致整个中华民族的种族灭绝。
当然,这个都是逻辑上的假设推断,不能依此判断转基因就是美国的生化武器。但同样的,也不能把美国宣称转基因是安全的这一结论,作为判断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依据。在关系民族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上,任何轻信、武断都是要不得的。中国的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必须针对中国人自身进行长期而充分的检验、检测和临床试验观察。保住了18亿亩的土地红线,中国现在并不存在大米紧缺的情况。没必要为了目前的一点蝇头小利,拿中华民族的存亡作抵押,笔者完全支持国家继续加大人力物力搞好转基因作物的研究、试验。


附文2:

神秘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
第一届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在原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的,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担任主任。第一届安委会由58名专家组成,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贸易等多个领域,负责安全评价评审、技术咨询及技术指导工作。安委会任期3年。
58人组成的负责发放转基因安全证书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中,三分之二是转基因科学家,里面涉及的多人是正在申请专利和申请通过者,环保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成员非常少,只有几个人。”(来源:《南方周末》 20041209
上海农业信息有限公司网站有一个《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通知》(2002521),通知中附有第一届安委会成员名单,但此网页已经被删除,百度快照中仍可看见,附件无法下载。
2005622,农业部在北京召开第二届安委会成立大会。农业部副部长、第二届安委会主任张宝文,以及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和第二届安委会委员出席了会议。第二届安委会成员有74名,增加了食用安全、环境安全、技术经济、农业推广和相关法规管理方面的专家。
第二届安委会的名单在网上搜索不到,只能在专家的简历和相关报道中零星找到。
根据农业部网站《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三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成立暨2009年第三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会议》,2009124-6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第三届安委会成立大会。这个通知本来有附件(百度快照中有“附件”2字),现网页上已经没有显示,但查看源文件中仍可看到。
百度搜索《农业部关于印发第三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农科教发[2009]6号),没有相关结果。第三届安委会成员究竟有哪些人?在网上搜索,只找到一些零星报道
“朱水芳所长和林祥梅副所长当选第三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
组图:黄大昉、杨晓光、彭于发做客人民网科技”
……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第三届安委会成员有60名。
农业部的网站搜索下载到一个文件“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下载地址:http://www.agri.gov.cn/xxgkgzdt/P020080429670927134518.doc),打开文件标题上写着附件2,显然是作为某个文件的附件发的,文件最终修改日期为:2009825, 18:07:23此名单刚好与网上所传的41人名单完全一样。根据由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主办的中国生物安全网的报道,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成立于20041130,其编号为SAC/TC276。段武德任主任委员,方向东、施宗伟、彭于发、杨汉春、严卫星任副主任委员,李宁任秘书长,汪其怀任副秘书长,秘书处设在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这个报道中还附有标委会名单供下载,这个名单与农业部网站的标委会名单完全一致。
标委会成员是否自动为安委会成员?从网上的报道看,我们只能知道有部分标委会成员也是安委会成员,如彭于发、杨汉春、朱水芳、李宁(中国农大)等。
综合网上的报道,目前可以确定为第三届安委会成员的有:黄大昉、彭于发、杨晓光、李宁(中国农大)、杨汉春、黄昆仑、朱水芳、林祥梅、王硕、刘勇、于嘉林、赖锦盛、蒋思文。
罗云波为第一届安委会委员。李聪、吴孔明、贾士荣为第二届安委会委员,不能确定是否连任。


据人民网科技频道报道,200912251230生物技术专家黄大昉、杨晓光、彭于发做客人民网科技访谈,解读转基因安全证书。这三名安委会委员可以算是第三届安委会的代表,出来跟公众对话。但是整个安委会的名单至今没有公布,相关网页删除的删除、修改的修改,相关附件不提供或者删除,这个安委会可够神秘的。为什么几届安委会的名单都没有公布过?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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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6: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振奋和担忧的好消息,社会和法制就是这样发展和健全起来的,力挺魏汝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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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1 16: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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