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牛奶、奶粉、配方奶粉等乳制品不是经营者想卖就能卖的了。
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获悉,工商总局要求,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对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凡在2011年7月底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
卖牛奶、奶粉须工商许可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切实做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
《通知》规定,“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今后,对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涉及上述新增相关经营项目的,由申请者依法提出申请,由其核发机关按照条件审核,并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对申请并核准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在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标注"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对申请并核准经营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的乳制品的,在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标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此外,在时间上,工商总局也有明文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一律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依法受理、核准和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由其经营者在2011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审核办理。
8月1日起,开展全国大检查
对于不遵守该《通知》的行为,工商总局表示:“凡在2011年7月底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对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通知》还要求,从2011年8月1日开始,由各省级工商局统一部署,市县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集中执法力量,按照监管责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逐户对乳制品经营者进行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要依法查处和取缔。
杭城乳品企业连夜动员
昨天晚上8点,记者就刚刚出台的《通知》联系了杭州新希望双峰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铁军。
他对记者说:“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个消息,这非常重要。写一会,我就联系我们分管销售的副总,让他了解一下我们奶站、直营店的情况。明天早上,我们开碰头会,研究处理意见,尽快落实。之前,我们的生产基地顺利地通过了质检部门的全面审查;接下来,我们的销售渠道,也要在行业内作出表率。希望通过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严格管理,重新树立中国乳制品的形象。”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贝因美公司的宣传部相关负责人黄小姐。她向记者表示:“我们在全国有不少专卖店,销售配方奶粉等产品。我们非常重视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接下来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操作。”
网络代购
或将受到严重“打击”
昨天,记者还把工商总局的《通知》告知了淘宝网相关负责人。目前,国内的宝宝们有很大一部分吃的是通过网络渠道代购的国外奶粉,而淘宝网则是最主要的代购产品销售平台。
按照《通知》规定,销售乳制品都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但是网络卖家中,很多都是没有营业执照的。一旦到了8月1日,按照该《通知》要求,这些拿不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网店就不能销售乳制品了。
淘宝网的该负责人对记者说:“今天晚上,我已经看到了相关的内容。明天,我们会和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处理细则,并告知卖家。另外,我们非常支持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也会尽企业所有的力量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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