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给我感觉 于 2011-3-9 01:12 编辑
我们这里有个近百年历史的农村集贸市场,经营着活禽活畜以及畜禽产品。
自从我们动监部门进驻这个集贸市场以来,发现了这里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
1,没有产地检疫及产品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管理所竟然允许进入这个市场。
2,如果我们动监部门给现场补检,现在的《动物防疫条例》中,又没有明确规定。
作为我们动监部门,应该如何开展工作呢!??
希望倾听同行朋友们的指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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